买专利,只认龙图腾
首页 专利交易 科技果 科技人才 科技服务 商标交易 会员权益 IP管家助手 需求市场 关于龙图腾
 /  免费注册
到顶部 到底部
清空 搜索

【发明授权】可伸缩把手装置_捷豹路虎有限公司_201680017440.5 

申请/专利权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

申请日:2016-03-24

公开(公告)日:2020-01-10

公开(公告)号:CN107407112B

主分类号:E05B85/10(20140101)

分类号:E05B85/10(20140101);E05B81/90(20140101)

优先权:["20150325 GB 1505038.8"]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0.01.10#授权;2017.12.22#实质审查的生效;2017.11.28#公开

摘要:一种可伸缩把手装置2,该可伸缩把手装置2包括能够在收起状态、展开状态以及操作状态之间移动的把手6,并且该可伸缩把手装置2包括第一展开器件12和第二展开器件36,第一展开器件和第二展开器件均可独立地操作以使把手6从收起状态移动至展开状态。第一展开机构12是电力致动的并且第二展开机构36是手动致动的。第二展开机构36是两状态式闩锁机构,该两状态式闩锁机构可以是所谓的“推‑推”机构,该机构可操作成在被小的向内运动触发时使把手6展开。

主权项:1.一种可伸缩把手装置,所述可伸缩把手装置包括把手,所述把手能够在收起状态、展开状态以及操作状态之间移动,并且所述可伸缩把手装置包括第一展开机构和第二展开机构,所述第一展开机构和所述第二展开机构两者均能够独立地操作以将所述把手从所述收起状态移动至所述展开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展开机构是电力致动的,并且其中,所述把手包括把手环,并且所述第二展开机构是手动致动的两状态式闩锁机构,所述手动致动的两状态式闩锁机构能够在压缩状态与伸展状态之间进行操作;其中,在从所述压缩状态转换至所述伸展状态的过程中,所述闩锁机构设置成抵靠支撑结构并且在所述把手上施加力以将所述把手迫压到所述展开状态,并且所述闩锁机构位于所述把手环的内部构件的内侧并且远离所述内部构件延伸以与所述支撑结构相配合。

全文数据:可伸缩把手装置技术领域[0001]本公开涉及一种用于门或其他类型的封闭件的可伸缩把手装置。本公开的方面涉及把手装置、本体部件以及车辆。背景技术[0002]本发明将在车门的背景下进行描述,但是本发明也可以与诸如后备箱后挡板之类的其他封闭装置一起使用,或者可以与诸如船或飞行器之类的其他类型的交通工具一起使用。从广义上说,本发明可以用于非交通工具的应用中。[0003]车门把手的设计中相对较新的发展是可伸缩把手,其中,齐平安装式把手可伸缩地安装到车门上,使得把手与车辆的外门蒙皮齐平。这意味着把手可以在两种状态之间移动:把手被齐平安装的收起或缩回状态,以及把手从周围的门表面突出使得该把手可以被使用者抓握的展开或伸展状态。[0004]在把手处于展开状态时,通常可以通过抵抗弹簧偏置来拉动把手,以使把手向第三操作状态移动以将门解锁。在移动到操作状态时,把手可以例如通过作用在与闩锁联接的鲍登Bowden线缆上而将门机械地解锁,或者通过作用在与闩锁联接的电开关上而将门电力地解锁。这种车门把手的示例在申请人的共同未决的美国专利申请No.US20130241215A1和公开的PCT申请N〇.W02012175647中进行了描述。[0005]在可伸缩门把手的背景下,把手本身可以在收起状态与展开状态之间机械地或通过电气方式移动。例如,在一些车辆中使用的把手装置中,齐平安装式把手包括杆状把手,该杆状把手在其一端附近枢转地附接至门。在收起状态下,把手与门蒙皮齐平,并且在展开状态下,把手的主要部分枢转远离门蒙皮,使得使用者可以抓握把手并且将把手拉到操作状态以将门解锁。使用者通过抵抗弹簧偏置按压把手的前端部使得后部部分向外枢转而使把手在收起状态与展开状态之间移动。尽管该方案提供了相对简单的机械作用,但是该方案的使用相当不直观并且需要双手操作,这是不期望的。[0006]相比之下,在一些其他车辆中实现了电致动方案。这里,齐平安装式带状把手在收起状态与展开状态之间被电力地致动,在收起状态中,把手的外表面与门蒙皮齐平,在展开状态中,把手的外表面与门蒙皮间隔开并且因此显露出可以被使用者抓握的抓环。把手通过感测系统从收起状态移动至展开状态,该感测系统对门旁边或者将要抓握把手的人的存在进行感测。感测系统还可以构造成响应于由合适的控制装置--例如车辆的遥控钥匙一一发射的展开信号来命令把手进入展开状态。[0007]由于在没有来自使用者的机械输入的情况下把手被自动激活并且展开到展开状态,所以直观地使用并且提供车辆的特征性的“惊喜和兴奋”特性。然而,当把手是电动的时,会存在当电力不可用时的潜在问题。[0008]本发明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设计出的。发明内容[0009]在本发明的一方面中,本发明涉及一种可伸缩把手装置,可伸缩把手装置包括能够在收起状态、展开状态以及操作状态之间移动的把手,并且可伸缩把手装置包括第一展开机构和第二展开机构,第一展开机构和第二展开机构均可独立地操作以将把手从收起状态移动至展开状态。第一展开机构是电力致动的,并且第二展开机构是手动致动的。第二展开机构是两状态式闩锁机构,该两状态式闩锁机构可以是所谓的“推-推”机构,在某种意义上,该机构被推动以将该机构解锁,并且第二次推动例如通过把手的小的向内移动一一在此情况下,门把手可以凹入到门的周围表面的下方一一而将机构重新闩锁。[0010]本发明的优点在于,如果第一展开器件发生故障,则第二展开器件仍然能够使把手展开,使得使用者可以打开门。在电力操作展开机构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把手装置是特别有利的,并且使用者仍然能够接近把手例如用以打开车辆的门。[0011]闩锁机构可以具有对应于把手的收起位置的闩锁状态,然而在该状态下把手也可以由第一展开机构与第二展开机构一起展开。[0012]本发明还可以被表示为可伸缩的门把手装置,该可伸缩的门把手装置包括把手,该把手能够在电驱动机构的作用下在收起状态与展开状态之间移动,其中,把手还能够在与电驱动机构分离的紧急展开机构的作用下从收起状态移动到展开状态。紧急展开机构是手动致动的两状态式闩锁机构。[0013]本发明的前述方面的特征和或可选特征可以与本发明的这个方面相结合。[0014]本发明还可以表示为用于车辆的本体部件,本体部件包括具有外表面的面板,该外表面限定用于接纳上述发明构思中的任何一者的可伸缩把手装置的把手的孔。该孔以紧密配合的方式接纳把手,并且把手的外表面成形为在把手处于收起位置时与面板的外表面相匹配并且与面板的外表面齐平。[0015]在本申请的范围内,明显可以设想,在前述段落中、在权利要求中和或在下列说明书和附图中陈述的各个方面、实施方式、示例和替代方案以及特别是它们的各个特征可以独立地或以任何组合的方式进行采用。也就是说,所有实施方式和或任何实施方式的特征可以以任何方式和或组合来组合,除非这些特征不兼容。申请人保留相应地更改任何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或提交新的权利要求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修改任何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以从属于任何其他权利要求和或并入任何其他权利要求的任何特征的权利,尽管这些并非最初以该方式要求。附图说明[0016]现在将参照附图仅通过示例的方式对本发明的一个或更多个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在附图中:[0017]图1是装备有门把手装置的车门面板的立体图,门把手装置被示出为处于收起状态;[0018]图2是安装在门面板内的图1中的把手装置的从上方观察的视图;[0019]图3a是图2中示出的把手装置的视图,但是这里把手装置被示出为处于展开状态;[0020]图3b是类似于图3a中所示的把手装置的视图,但是把手装置被示出为处于操作状态;[0021]图4a是类似于图2中所示的把手装置的视图,但是在该附图中把手被示出为转换为“紧急释放”状态;[0022]图4b示出了在激活到紧急释放状态之后图4a的把手装置部分展开;以及[0023]图5是图4b中的把手部分展开的局部立体图。具体实施方式[0024]现在将提供根据本发明的门把手装置的具体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将要理解的是,所描述的实施方式仅为本发明的某些方面可以被实施的方式的示例,并且不表示可以实施本发明的所有方式的详尽列举。处于清楚原因,附图并非必须按比例并且一些特征可以被缩小、放大、简化或省略以更清楚地显示特定部件的细节。周知的部件、结构、技术材料或方法工艺不必详尽地描述以避免使本发明的概念模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本发明可以在没有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实施,或者可以对所讨论的那些具体特征进行变化。[0025]首先参照图1,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门把手装置2可相对于车辆的门缩回。外表面或“门蒙皮”4在此被示为代表门,但原则上可以是需要把手的任何本体部件,例如,后挡板。门把手装置包括把手6,当把手处于收起状态时,把手6相对于门蒙皮4大致齐平地安装,如此处所示。把手6可操作成从收起状态转换到展开状态,在展开状态中,把手6从门蒙皮4突出,从而把手6可以被使用者抓握,如将要描述的那样。[0026]门蒙皮4被水平延伸的槽8穿透,槽8以紧密配合的方式接纳把手6。把手6的外表面10成形为与槽8的外表面相匹配,并且当把手如图1所示那样被收起时,把手6的外表面10与门蒙皮4的周围表面齐平。把手6的外表面10和槽8的形状选择主要是出于美学原因,在功能方面是无关紧要的。[0027]尽管在图1中仅可以观察到把手6的外表面10,但是其余的附图更详细地示出了把手装置2。[0028]可伸缩把手装置2包括驱动器件装置12,驱动器件装置12可操作成使把手6在收起状态与展开状态之间移动,如将在下面详细描述的。驱动装置12是电力操作的并且在这里主要以示意的形式示出为包括诸如电动机或螺线管的电驱动单元14,电驱动单元14可操作成驱动安装有把手6的主轴16。可以设想,驱动单元14可以通过合适的蜗轮或齿条和小齿轮未示出)作用在主轴16上,以提供主轴16的精细定位控制,因此提供把手6的精细定位控制。应当指出的是,这里描述的驱动装置12表示把手6可以在其收起状态与展开状态之间成角度地移动的一种方式,并且其他方式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如申请人的共同未决专利申请US20130241215和W02012175647中所描述的电驱动把手展开机构,所述申请的内容通过参引并入本文。[0029]更详细地,把手6是具有第一端部20和第二端部22的长形构件。在把手6的第一端部22处布置有枢轴件24,并且枢轴件24与驱动装置12的主轴16相配合,以允许把手10在收起状态与展开状态之间相对于槽8成角度地移动。限定在把手的第二端部20处的带状把手环26通过臂27连接至枢轴件。[0030]把手环26提供限定外表面10的手柄28,其中,在相反端部处的端部件30、32将手柄28与内部构件34间隔开,内部构件34形成为类似于手柄28以便在把手展开时填充槽8,如图3a所示。[0031]端部件30、32通常彼此平行并且在平面图中略微弯曲。手柄28、端部件30、32和内部构件34—起形成大致截头楔形,这种形状主要也是出于美学原因而确定的。[0032]而图2示出了处于收起状态的把手6,图3a示出了把手展开,其中,手柄28己经从槽8突出,以高出于周围的门蒙皮4。这显露出把手环26使得使用者可以握住手柄28并且使把手6抵抗偏置弹性件33成角度地移动,以将把手装置2驱动到操作状态而将门解锁。[0033]当抓握手柄28以拉动把手4时,使用者的手指以及可能地还有拇指可以在手柄28与内部构件34之间延伸。由于环26从顶部和底部开口,因此这允许使用者通过上手抓握或下手抓握一一以较舒适为准一一而接近把手6。[0034]把手6可以响应于各种情形由驱动装置12从把手6的收起状态驱动到把手6的展开状态。例如,这种运动可以响应于来自被授权解锁车辆的钥匙或来自对紧邻车辆处的被授权钥匙的存在进行检测的接近传感器的解锁信号。相反,把手6可以响应于来自被授权锁定车辆的钥匙或来自确定被授权钥匙己经从紧邻车辆的位置离开的接近传感器的锁定信号而从展开状态驱动到收起状态。替代性地,把手4可以响应于不同的使用者动作——例如使用者可以在车门的某处按压和锁定解锁开关未不出--而在收起状态与展开状态之间切换。[0035]一旦处于展开状态,则可以拉动把手6以打开门,这包括使用者抵抗弹簧偏置将把手6进一步向外枢转到操作状态,如图3b所示,这致使门被解锁从而允许门打开。[0036]在从展开状态到操作状态的移动过程中,把手6可以将门机械地或电力地解锁,这种方式在本领域中通常是己知的,因此这里不再进行详细公开。例如,为了将门机械地解锁,把手6可以设置有合适的连接件,该合适的连接件与以周知的方式作用在门闩(未示出)上的鲍登缆线相配合。替代性地,门把手6可以构造成与限位开关相配合,使得在操作状态下触发限位开关,以向车辆的车身控制模块BCM发送门打开信号,然后该车身控制模块BCM命令相关的门解锁。这种机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是已知的,因此这里不再进行详细描述。[0037]上面的讨论集中在把手6从把手6与门蒙皮4大致齐平的收起状态转换到展开状态的运动上,在该展开状态下,把手6由驱动单元14驱动以从门突出,由此,把手6然后能够移动经过进一步的运动范围到操作状态,以将门解锁。这种把手装置2具有若干优点,例如,把手装置2收起时的低轮廓有助于符合管理车辆上外部突出物的法规要求并且还增进门上的清洁气流。然而,把手装置2被电驱动的事实可能存在功率消耗的问题,例如,假如车辆的电池放电到电池不再能够起作用如打开门的程度。一种可能性可以是提供电池备用系统,在该电池备用系统中,辅助电池在主车辆电池耗尽的情况下提供应急电源。然而,以这种方式提供备用电源增加了门打开系统的复杂性,存在封装挑战,并且具有相关的成本并且使重量增大,从而使该方案成为不吸引人的解决方案。[0038]为此,本发明的这种实施方式的把手装置2提供了优良的“备用”或“次级”把手展开器件,该把手展开器件包括手动致动机构,手动致动机构将把手从其收起状态转换到展开状态,并且手动致动机构与作为主展开器件的驱动装置12分离并且独立于驱动装置12进行操作。[0039]在图示的实施方式中,次级展开器件包括可在两种状态之间操作的闩锁机构36,所述两种状态为闩锁或压缩状态以及解锁或伸展状态,闩锁或压缩状态对应于把手6的收起位置,解锁或伸展状态对应于把手6的展开位置。然而,应当指出的是,当把手6展开时,闩锁机构也可处于压缩状态,这是显然的。[0040]在驱动装置12不能使把手6移动到展开状态的情况下,闩锁机构36可以由使用者操作,并且因此在电驱动装置对展开命令无响应的情况下闩锁机构36对使用者提供机械器件而将把手从门展开。[0041]闩锁机构位于内部构件34的内侧并且远离内部构件34延伸,从而与由门提供的支撑结构38相配合。支撑结构38在图中示意性地示出为平坦表面,但应当指出的是,支撑结构38可以是闩锁机构36可邻接或抵靠以将把手推动到展开位置的任何合适的结构或表面。[0042]如图2所示,把手6被收起,并且在收起状态下,闩锁机构36与支撑结构38相接触,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支撑结构38与闩锁机构36之间能够允许存在小间隙,该小间隙设计成大约0.2mm到1.0mm的数量级,然而这些尺寸仅作为示例给出。在把手6如由电驱动装置12驱动而在收起状态与展开状态之间进行正常操作期间,闩锁机构36保持在压缩状态,如图3a和图3b所示。因此,在图3b中,闩锁机构36仍然处于压缩状态,但是已经由把手6移动远离支撑结构38。[0043]然而,在紧急或备用情况下,如图4a和图4b所示,通过将把手6向内推动使得把手6的外表面10从门蒙皮4略微凹入而使把手6的外表面10在齐平面之下来激活或触发闩锁机构36。如图4a中的箭头“F"所指示的,把手6的这种向内推动激活或释放闩锁机构36,从而允许闩锁机构36转换到其伸展状态,如图4b所示。H锁机构36因此也可以被认为是“推-推”或“推动释放”机构,在某种意义上,闩锁机构36被推动以使其解锁,然后再推动第二次,以将闩锁机构36重新闩锁。[0044]在压缩和伸展状态之间转换时,闩锁机构36抵靠支撑结构38并且在把手6上施加力以将把手6从槽8迫压出并且迫压至展开位置中。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把手6不会突出到槽8之外的远到图3a所示的展开位置。这是由于闩锁机构38的最大行程有限,然而该行程足以使把手6足够地展开,以便使用者能够握住手柄28。因此,所使用的术语“展开”和“展开状态”这里被认为是把手移动到门蒙皮4之外或外侧使得使用者可以抓握把手6的任何位置。[0045]把手也在图5中以立体图示出为处于“局部展开”位置,在图5中仅示出了门蒙皮4的一小部分。[0046]为了将把手6恢复到收起状态,使用者简单地遵循与上述过程相反的步骤。例如,把手6从如图4b所示的展开位置推入到如图4a所示的低于齐平面的位置,该低于齐平面的位置将闩锁机构36重新闩锁,使得把手6然后保持在收起状态。[0047]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认识到,可以在不脱离由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构思的情况下对上述具体实施方式进行变型。

权利要求:1.一种可伸缩把手装置,所述可伸缩把手装置包括把手,所述把手能够在收起状态、展开状态以及操作状态之间移动,并且所述可伸缩把手装置包括第一展开机构和第二展开机构,所述第一展开机构和所述第二展开机构两者均能够独立地操作以将所述把手从所述收起状态移动至所述展开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展开机构是电力致动的,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展开机构是手动致动的两状态式闩锁机构。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装置,其中,所述闩锁机构具有第一闩锁状态,所述第一闩锁状态对应于所述把手在处于所述把手的所述收起状态时的位置。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把手装置,其中,所述円锁机构具有第二解锁状态,所述第二解锁状态对应于所述把手在处于所述展开状态时的位置。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把手装置,其中,所述闩锁机构通过所述把手的在远离所述把手在处于所述展开状态时的位置的方向上的初始运动来解锁,然后,所述闩锁机构自动地将所述把手朝向所述展开状态推动。5.—种可伸缩把手装置,所述可伸缩把手装置包括把手,所述把手能够通过电驱动机构在收起状态与展开状态之间移动,其中,所述把手还能够通过与所述电驱动机构分离的紧急展开机构从所述收起状态移动到所述展开状态,其中,所述紧急展开机构是手动致动的两状态式闩锁机构。6.—种用于车辆的本体部件,所述本体部件包括门的面板,所述门的面板具有外表面,所述外表面限定用于接纳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伸缩把装置的把手的孔,其中,所述把手接纳在所述孔内。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本体部件,其中,所述把手具有成形为与所述孔相对应的外表面。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本体部件,其中,当所述把手处于所述收起状态时,所述把手的外表面与所述面板的外表面齐平。9.根据从属于权利要求4时的权利要求6至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本体部件,其中,所述把手的所述初始运动包括使所述门的所述把手移动至所述把手凹入到所述门的面板的与所述把手相邻的外表面下方的位置。10.—种车辆,所述车辆包括根据权利要求6至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本体部件或者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伸缩把手装置。

百度查询: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 可伸缩把手装置

免责声明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