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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授权】机动车门锁,特别是机动车座椅上的靠背锁_开开特股份公司_201680013153.7 

申请/专利权人:开开特股份公司

申请日:2016-03-11

公开(公告)日:2021-01-12

公开(公告)号:CN107406015B

主分类号:B60N2/36(20060101)

分类号:B60N2/36(20060101)

优先权:["20150312 US 62/131,903"]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1.01.12#授权;2018.03.23#实质审查的生效;2017.11.28#公开

摘要:本发明的目的是机动车门锁,尤其是机动车座椅1上的靠背锁4。机动车门锁的基本构造包括主要由转动锁叉9、锁爪7和用于锁爪7的锁止元件8组成的锁定机构7,8,9。另外,提供作用在触发元件12上的驱动单元15,16,17。根据本发明,驱动单元15,16,17构造成线性调节驱动装置15,16,17,其作用在触发元件12上,使其首先与锁止元件8、然后与锁爪7相继地相互作用。

主权项:1.一种机动车门锁,所述机动车门锁具有锁定机构7,8,9,所述锁定机构主要包括转动锁叉9、锁爪7和用于锁爪7的锁止元件8;并且具有作用在触发元件12上的驱动单元15,16,17,其特征在于,驱动单元15,16,17构造成线性调节驱动装置15,16,17,所述驱动装置作用在触发元件12上,使得所述触发元件相继地、首先与锁止元件8并随后与锁爪7相互作用,其中,触发元件12包括触发销13,该触发销首先使锁止元件8运动到释放锁爪7的位置,然后作用在锁爪7上。

全文数据:机动车门锁,特别是机动车座椅上的靠背锁技术领域[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门锁,尤其是机动车座椅上的靠背锁,其具有主要由转动锁叉、锁爪和用于锁爪的锁止元件组成的锁定机构,以及作用在触发元件上的驱动单元。背景技术[0002]在具有主要包括转动锁叉、锁爪棘轮爪和锁止元件的锁定机构的机动车门锁中,锁止元件通常有助于确保锁爪被支撑在其上并被锁止。在这种情况下,锁止元件通常被称为第二锁爪。锁止元件或棘轮保持爪的目的通常是在例如闯入期间发生的意外打开情况下增强锁定的安全性。与此相反,在具有两个锁爪的其他锁定机构中,主要目的是允许安静打开并防止“开门噪声”或抑制与打开有关的噪声,或者至少使它们最小化。[0003]在本申请人拥有的限定种类的DE102008〇28256A1中描述了具有锁定机构的机动车门锁的一个例子,该锁定机构主要由转动锁叉、锁爪和锁止元件组成,其中锁止元件增强了锁的安全性。在这种情况下的主题是关闭装置,其特别适用于将座椅靠背在机动车座椅上锁定和解锁,以及因此在机动车中锁定和解锁。特别解决了安全、方便的操作和安全标准的考虑。另一个目标是减少所需的安装空间并最大程度降低噪音。[0004]为此,根据DE102008028256A1的关于锁定装置的限定种类的教导表明,锁定装置应包括电动调节驱动装置,其以这样的方式移动至少一个触发杆,使得在触发杆移动期间,触发杆与两个锁爪一个接一个地配合。以这种方式,当锁定机构打开时,第二锁爪一一锁止元件一一首先由触发杆枢转。这使得第一锁爪上的锁止被取消。之后,使触发杆与第一锁爪相接触,使得第一锁爪枢转。[0005]已知的教导特别用在机动车或具有折叠式靠背的机动车座椅上。在这种情况下,靠背配备有所述类型的关闭装置,并且可以锁定在一个位置。机动车座椅特别是位于车辆后部的座椅,该座椅的靠背是可折叠的。这种布置允许进入行李箱或机动车的后部区域。总的来说,它已经被证明是可靠的。[0006]此外,根据DE102013103245A1的进一步的相关技术涉及机动车门关闭件,其锁定机构也配备有锁爪和与其配合的锁止元件。在这种情况下,锁止元件布置在远离转动锁叉的边缘上并在横向上与锁爪重叠。以这种方式,提供了特别紧凑的结构。因此,除了已经就位的第一锁爪或舒适锁爪之外,如果需要,可以在转动锁叉的周边上布置另外的第二锁爪或预接合爪。舒适锁爪通常与转动锁叉的主卡扣配合,而预接合爪与转动锁叉的预备卡扣配合。[0007]一般来说,现有技术已被证明是成功的。然而,已知的机动车门锁在设计上仍然相当庞大且机械复杂。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是,通常使用电机,该电机与蜗轮协同工作,蜗轮进而作用于锁止元件和触发元件。因此,已知的机动车门锁不仅仅是体积庞大的结构,而且相当沉重。其制造成本也不理想。这是本发明的出发点。发明内容[0008]本发明旨在解决进一步开发这样的机动车门锁、特别是用于机动车座椅的靠背锁的技术问题,其方式使得制造成本和尺寸减小,并且可观察到重量的减轻。[0009]为了解决这些技术挑战,在本发明范围内的与种类相关的机动车门锁的特征在于,驱动装置构造成线性调节驱动装置,其作用在触发元件上,使其相继地、即首先与锁止元件然后与锁爪棘轮爪相互作用。[0010]根据有利的变型,驱动装置或线性调节驱动装置通常是小型线性调节驱动装置,也就是说,尺寸特别小并因此重量低并且同时需要较低的制造成本的类型的线性调节驱动装置。这种小型线性调节驱动装置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请参考申请人持有的专利DE102013206889A1。也参考WO2011120719A1,在本文中仅为了示例性目的而引用并且不代表审查。在所有情况下,这种线性调节驱动装置,特别是小型线性调节驱动装置的尺寸小,长度不超过几厘米,宽度在一厘米的范围内。这也导致重量低,通常为l〇〇g至200g,并且已经由于制造的产品量大而观察到低成本。[0011]以这种方式,根据有利的变型,上述特征使得可以将驱动装置或线性调节驱动装置集成在锁壳体中。在这种情况下,驱动装置则位于锁壳体中。在这种情况下,锁壳体本身可以由金属锁外壳构成,该锁外壳既用作用于锁定机构的支承件又用作塑料锁罩或锁盖。[0012]但是,替代地或附加地,驱动单元也可以与所讨论的锁壳体分开布置。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提供传递元件,其有助于确保驱动单元作用在触发元件上。传递元件优选是具有套管和芯部的鲍登线。在这种情况下,传递元件以及因此驱动单元能够在拉动和推动方向上传递力。此外,如果驱动单元连接到基底,则在这种情况和其他情况下己被证明是有利的。这样的基底不仅可以支承鲍登线的套管,而且可以作为鲍登线的支座。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述基底连接到机动车身。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传递元件或鲍登线可经由基底被支承在车身上,使得所述芯部能够在对向位置上对触发元件施加相应的力。[0013]这样的锁定机构通常设计成使得锁爪和触发元件安装在前述锁壳体上的同一轴上。这仅仅用于实现特别紧凑的结构。触发元件配备有触发销的事实有助于此目的。触发销首先将锁止元件移动到释放锁爪的位置,然后,触发销作用在锁爪上。[0014]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最紧凑的结构,并且保持触发元件的行进路径以及触发销的行进路径尽可能地短,触发销有利地布置在锁爪中的凹部中。所述凹部通常为“U”形。该设计还实现了使锁止元件设置在凹部的开口端。结果,如果设置在触发元件上的触发销的移动实际上被限制在凹部以内则足够。[0015]因此,根据本发明,可以借助于线性调节驱动装置形式的驱动来确保触发元件首先与锁止元件协作,然后与锁爪协作。事实上,触发元件或连接到触发元件的触发销首先作用在锁止元件上。由于触发销布置在锁爪中的凹部内,并且锁止元件设置在凹部的开口端上,因此可以进行非常轻微的调节运动。[0016]这使得锁止元件被移动或偏置得足够远,使得最初借助于锁止元件固定的锁爪被锁止元件释放。结果是,锁爪现在能够围绕其与触发元件共享的一个或多个转动轴进行枢转运动。这些枢转运动由触发元件启动。因为在锁止元件之后,触发元件作用在锁爪上。[0017]事实上,触发销首先朝向锁止元件移动以使其枢转。在这样做时,锁止元件释放锁爪。然后触发元件继续移动并且触发销也继续移动,使得触发销能够与锁爪配合。这进而导致锁爪与触发元件一起枢转,并且其整体效果是释放由锁爪固定的转动锁叉。[0018]这通过使用由线性调节驱动单元启动的大量线性调节运动来实现。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量级在大约20°至40°的触发元件的轻微枢转运动。这是结构紧凑的结果,其中触发销容纳在锁爪中的凹部内,并且锁止元件也在开口端处封闭凹部。由于只是轻微的并且主要是直线运动就足够了,所以借助于线性调节驱动、特别是小型微型线性调节驱动,可以容易地根据本发明来完成。这使得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辆门锁的成本保持特别低。这仍然是在保持特别紧凑的结构的同时实现的。装置的总体重量也很低。[0019]以这种方式,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门锁理想地适合于其预定目的,特别是作为机动车座椅中的靠背锁的目的。已经证明,当所述靠背锁与后座和与其相关联的可折叠靠背一起使用时是特别有利的。实际上,靠背可配备有固定螺栓。这种固定螺栓则也可以与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门锁配合,该锁被附接到车身。当然,这种布置也可以颠倒。在该情况下,当将固定螺栓紧固到车身时,机动车门锁附接在靠背上。[0020]根据本发明的驱动单元或线性调节驱动装置也可以例如通过远程控制来解锁,使得先前锁定的靠背能够移动。由于靠背通常是车辆后部的座椅的靠背,所以靠背可以被折叠到座椅表面上,例如以允许进入车辆的后备箱或行李箱。汽车买家现在越来越多地要求这样的实施方案,使得车辆可以灵活地适应于具有或不具有前排乘客的各种装载情况。根据本发明,通过包括特别便宜、轻便和紧凑的机动车门锁,这是可能的。其中可以看到基本优点。附图说明[0021]在下文中,将参照仅表示本发明的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附图更详细地解释本发明。在附图中:[0022]图1示出了安装有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门锁的机动车座椅,[0023]图2是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门锁的总体视图,和[0024]图3A至3C示出了处于各功能位置的图2的机动车门锁的锁定机构。具体实施方式[0025]图1首先示出了机动车座椅1的示意图。机动车座椅1不一定仅代表后座,它可以是车辆中的任何座椅。机动车座椅1配备有可折叠的靠背或背部2和座椅表面3。背部或靠背2能够通过沿着图1中的箭头方向移动而从直立位置移动到折叠位置。[0026]当背部2处于直立位置时,背部2通过靠背锁4相对于车身5锁定。一旦靠背锁4解锁,背部2可以向下折叠到座椅表面3上,在图1所示的虚线所示的位置,允许接近例如没有详细示出的位于背部2后面或机动车的大体后部的行李箱。背部2配备有固定螺栓6,其与如图2所示的靠背锁4的锁定机构7、8、9配合。[0027]应强调的是,下面将更详细地描述的靠背锁4仅代表以综合术语提出权利要求并描述的机动车门锁的专门案例。这意味着在以下说明中,原则上,固定螺栓6也可以是常规的锁紧螺栓,其可以连接到车身5并且通常与安装在机动车门内或机动车门上的相关联的机动车门锁协作。换句话说,下面将更近距离且详细地描述靠背锁4。但是,机动车门锁也可以大致地根据本发明构成。[0028]在所有情况下,本发明的机动车门锁和所示的背部4通常包括前述的锁定机构7、8、9,其基本上包括转动锁叉9、锁爪7和锁止元件8。这也在图2示出。锁爪7通常也被称为第一锁爪或舒适爪。另一方面,锁止元件8以该符号表示为第二锁爪。[0029]在示例性实施例中,锁止元件8被构造成锁止杆8,其安装成可围绕轴10枢转。锁爪7也安装成可围绕轴11枢转。触发元件12和突出的触发销13也同样适用。[0030]事实上,触发元件12和锁爪7关于共用的一个或多个转动轴转动轴线11安装在相同的轴上。转动轴线11由固定在锁外壳14上的支承螺栓限定。对于锁止元件或锁止杆8的一个或多个转动轴线10也同样适用。在这种情况下,螺栓也是锚固在锁外壳14中的支承螺栓。每个支承螺栓基本垂直地竖立在锁外壳14上,锁外壳14在很大程度上与图2的制图平面对齐。触发元件12构造成可围绕转动轴线11枢转的触发杆12。[0031]如图2的平面图和图3A至3C所示,触发元件或触发杆12被布置在锁爪7的“后面”,因此触发销13被支撑在触发元件或触发杆12的顶部,以便能够与锁止元件8和锁爪7两者配合,这将在下面更详细地说明。基本结构还包括作用在触发元件12上的驱动单元15、16、17。[0032]根据本发明,驱动单元15、16、17由线性调节驱动装置实现。实际上,驱动单元15、16、17由电机I5和与其连接的传递元件16、17组成。传递元件16、17用于将由双头箭头指示的线性运动传递到触发元件12。以这种方式,可以使触发元件12枢转,从根据图3A的功能位置开始,绕其轴线11逆时针转动到基本上达到其根据图3C的功能位置。触发元件12也可以恢复到其起始位置。[0033]线性驱动单元15、16、17是小型直线驱动单元15、16、17,也就是说,其尺寸、特别是电机15的尺寸为毫米级的驱动单元。通常,它也重约l〇〇g。在该实施例中,传递元件16、17的形式为鲍登线,其具有套管16和芯部17。[0034]附图示出了驱动单元15、16、17与锁壳体14、18分开定位。实际上,在本实施例中,锁壳体14、18由图2中概略地示出的锁外壳14和锁罩或锁盖18构成,它们一起容纳图2所示的锁定机构7、8、9。通常,驱动单元15、16、17也可被容纳并布置在所述锁壳体14、18内。然而,未示出该布置。[0035]相反,所示的实施例使用与锁壳体14、18分开设置的驱动单元15、16、17,其通过本实施例中提供的如前所述的作用在触发元件12上的传递元件16、17——在本实施例中为鲍登线16、17—一的辅助起作用,如下面更详细地解释的。[0036]驱动单元和电机15连接到基底19。鲍登线16、17的套管16也固定到所述基底19上。基底19进而连接到机动车身5。这样,基底19不仅用作鲍登线16、17的芯部17的支座——该支座因此能够执行双头箭头所示的线性调节运动一一而且也可以将所述运动传递到触发元件12。[0037]在下文中,将从图3A中的功能位置开始,以靠背锁4的形式详细说明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门锁的操作方法。在图3A中,示出了机动车门锁,其锁定机构7、8、9处于“锁定”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图2所示的转动锁叉9被关闭,并且位于该处且连接到背部2的固定螺栓6被纳入转动锁叉9。因此,本实施例中的背部2关于车身5被锁定。在这种情况下,为解锁背部2,驱动单元15、16、17必须受到致动力的作用。这可以通过开关、遥控器或其他方式来施加。[0038]在示例性实施例中,用于驱动单元15、16、17的所需的解锁控制脉冲对应于电机15,该电机以这样的方式致动传递元件16、17—一亦即在本实施例中提供的鲍登线16、17,使得连接到触发元件12的鲍登线16、17的芯部17使触发元件12从图3A所示的位置围绕转动轴线11逆时针转动。结果,使得从触发元件i2突出的触发销丨3运动到与锁止元件或锁止杆8可操作地连接的位置。[0039]实际上,如图3A至3C所示的设计是以触发销13布置在锁爪7的凹部20中的方式实现的。可以看出,所述凹部为“U”形,其开口端面向锁止元件8,与其有一定距离。这允许在根据图3A的锁定位置锁止元件8将锁爪7保持在该同一附图中所示的锁定位置。这同样适用于也处于锁定位置的转动锁叉9。[0040]考虑到以下事实,即任何制造公差和或例如背部2上或座椅表面3上的座椅覆盖物的恢复力变弱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所示靠背锁4最初在运输时处于“紧固”状态但随着频繁的使用和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松弛”,设计了锁爪7的这种固定以及转动锁叉9在背部2的锁定位置中相对于车身5的固定,如图3A和图2所不。为了确保所示的靠背锁4不会因此而意外解锁,锁止元件8确保锁爪7固定在如图2和3A所示的锁定位置。因为锁止元件8通过锁爪7帮助阻挡阻止锁止任何枢转运动。[0041]锁止元件或锁止杆8设置并定位在锁爪7上的凹部20的开口端。实际上,为此目的,锁止元件8设置有两个锁止臂8a、8b,其相对于转动轴线10成钝角设计。该设计还实现成使得两个锁止臂8a、8b实际上跨过锁爪7的凹部20。实际上,两个锁止臂8a、8b的端部分别搁置在“U”形凹部20的腿20a、20b中的一个上,并且为了这个目的而被定向成与其直接接近。通过这种方式,当锁定机构7、8、9处于“锁定”位置时,通过锁止元件8来帮助确保锁爪7的期望的固定。[0042]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驱动单元15、16、17接收到例如来自控制单元未示出)的相应信号,用于使背部2相对于车身5解锁,则该信号使得鲍登线16、17的芯部17在图3A的图示中向左移动。这进而导致触发元件或触发杆12绕其转动轴线11逆时针枢转。因此,处于触发元件或触发杆12上的触发销13与锁止元件8的一个锁止臂8b接触。[0043]这导致锁止元件或锁止杆8在图3A到图3B的过渡中绕其转动轴线10顺时针枢转,如相关箭头所示。这进而导致锁止元件8的另一个锁止臂8a移出“U”形凹部20的对应腿部20b。因此,锁爪7从锁止元件8释放,如根据图3C的进一步功能所示。[0044]因此,驱动单元或线性调节驱动装置15、16、17依次协作,首先与锁止元件8协作,如图3A至图3B的过渡所示。这在示例性实施例中导致锁止元件8顺时针枢转,使得最初被锁止元件8锁止的锁爪7也被释放。这样就允许线性调节驱动装置15、16、17作用在锁爪7上。为此,当触发元件12继续运动时,触发销13绕其转动轴线11朝向“U”形凹部20的腿20a逆时针移动。[0045]这使得锁爪7跟随触发元件12的逆时针枢转运动。由于触发元件12和锁爪7相对于共用的转动轴线11在相同的轴上安装在锁外壳14中,根据图3C所示,锁爪7围绕所述转动轴线11逆时针枢转,然后被提升离开转动锁叉9。转动锁叉9现在可以在例如弹簧力的作用下根据图2所示绕其转动轴线逆时针转动,从而释放先前限制的固定螺栓6。然后,根据图1中的虚线轮廓,背部2能够向下折叠到座椅表面3上。

权利要求:1.一种机动车门锁,特别是位于机动车座椅(1上的靠背锁4,所述机动车门锁具有锁定机构7,8,9,所述锁定机构主要包括转动锁叉9、锁爪⑺和用于锁爪7的锁止元件(8;并且具有作用在触发元件(12上的驱动单元(15,16,17,其特征在于,驱动单元I5,ie,17构造成线性调节驱动装置I5,16,17,所述驱动装置作用在触发元件d2上,使得所述触发元件相继地、首先与锁止元件8并随后与锁爪7相互作用。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驱动单元15,16,17集成在锁壳体14,18中。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驱动单元(15,16,17与所述锁壳体14,18分开定位并经由传递元件16,17作用在所述触发元件12上。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传递元件(I6,17构造成具有套管16和芯部(17的鲍登线(16,17。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驱动单元(15,16,17连接到基底19,所述基底还支承所述鲍登线16,17的套管16。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锁爪(7和触发元件12在锁外壳14上安装在相同的轴上。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触发元件(〖2包括触发销(13,该触发销首先使锁止元件8运动到释放锁爪7的位置,然后作用在锁爪7上。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触发销(13布置在锁爪(7上的凹部20中。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部20具有“U”形。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锁止元件8设置在所述凹部20的开口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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