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权人:雅马哈株式会社
申请日:2022-01-25
公开(公告)日:2022-09-20
公开(公告)号:CN217448868U
主分类号:A63B53/04
分类号:A63B53/04;A63B102/32
优先权:["20210202 JP 2021-015342"]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2.09.20#授权
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能够同时提高击球的飞行距离和方向性。本实用新型一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10具备中空的杆头主体1和杆颈部2,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心G和将该重心G投影到杆面部11的前表面上的投影点P的距离为25mm以下,投影点P的高度相对于杆面部整体的高度之比为0.4以上0.5以下,在将该高尔夫球杆头10以成为规定的杆颈倾角及杆面倾角的方式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比杆面中心靠下方15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趾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2以上,比杆面中心靠上方30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跟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2以上。
主权项: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其具备具有杆面部及杆底部的中空的杆头主体和供杆身插入的杆颈部,其特征在于,该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心和将该重心投影到所述杆面部的前表面上的投影点的距离为25mm以下,所述投影点的高度相对于所述杆面部整体的高度之比为0.4以上0.5以下,在将该高尔夫球杆头以成为规定的杆颈倾角及杆面倾角的方式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比杆面中心靠下方15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趾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该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2以上,比杆面中心靠上方30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跟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该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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