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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授权】制作含尼古丁片材的方法_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_201780074981.6 

申请/专利权人: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申请日:2017-12-21

公开(公告)日:2022-09-23

公开(公告)号:CN110325057B

主分类号:A24B15/12

分类号:A24B15/12;A24B3/14;A24B15/14

优先权:["20161230 EP 16207611.1"]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2.09.23#授权;2019.12.20#实质审查的生效;2019.10.11#公开

摘要:一种制作含尼古丁片材2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5重量%的纤维素含量的尼古丁盐源与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5重量%的尼古丁盐含量的单独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混合物;以及使所述混合物干燥以形成片材。

主权项:1.一种制作含尼古丁片材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将具有以干重计低于5重量%的纤维素含量的尼古丁盐源与具有以干重计低于1重量%的尼古丁盐含量的单独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重量%的总尼古丁盐含量的混合物,所述混合物的烟草材料含量以干重计低于2重量%;以及使所述混合物干燥以形成片材。

全文数据:制作含尼古丁片材的方法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制作包括尼古丁的片材的方法。本发明还涉及制作包括含有尼古丁的聚集片材的气溶胶生成条的方法。背景技术所属领域中已知使包括尼古丁的液体调配物汽化以形成供用户吸入的含尼古丁气溶胶的电子香烟所谓的‘电子烟’和其它电操作吸烟装置。举例来说,WO2009132793A1公开一种包括外壳和可替换烟嘴的电加热吸烟系统,其中所述外壳包括电源和电路。烟嘴包括:液体存储部分,具有延伸到液体存储部分内用于接触其中的液体的第一端的毛细管芯,以及用于加热毛细管芯的第二端的加热元件。在使用时,液体通过芯中的毛细管作用从液体存储部分朝向加热元件传递。芯的第二端处的液体通过加热元件被汽化。处理电子香烟中使用的液体调配物对用户来说可能是繁琐或不期望的。期望的是提供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其提供与常规香烟类似的尼古丁递送而无需用户处理液体调配物。发明内容根据本发明,提供一种制作含尼古丁片材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将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5重量%的纤维素含量的尼古丁盐源与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5重量%的尼古丁盐含量的单独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混合物;以及使混合物干燥以形成片材。根据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制作气溶胶生成条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将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5重量%的纤维素含量的尼古丁盐源与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5重量%的尼古丁盐含量的单独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混合物;使混合物干燥以形成片材;使所述片材相对于其纵向轴横向聚集;用包装材料包围聚集片材以形成条;以及将条切断成多个离散气溶胶生成条。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片材”表示宽度和长度基本上大于其厚度的板状元件。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条”用于描述具有基本上圆形、卵形或椭圆形横截面的大体上圆柱形元件。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聚集’表示片材基本上横向于条的圆柱轴旋绕、折叠或以其它方式压缩或收缩。由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制作的片材并不包括可流动液体。因此,有利的是,由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制作的包括气溶胶生成条的气溶胶生成制品的用户无需处理液体调配物。电子香烟通常使用包括游离尼古丁碱的液体调配物。尼古丁盐可比游离尼古丁碱更稳定。因此,与通常用在电子香烟中的液体调配物相比,由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制作的片材和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制作的气溶胶生成条可有利地具有更长的保质期。由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制作的气溶胶生成条可在加热到低于约300℃的温度时生成含尼古丁气溶胶。举例来说,由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制作的气溶胶生成条可在加热到低于约250℃或低于约220℃的温度时生成含尼古丁气溶胶。由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制作的气溶胶生成条可在加热到低到介于约120℃与约140℃之间的温度时生成含尼古丁气溶胶。因此,有利的是,可无需使用具有高电池功率的大装置以便从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制作的气溶胶生成条生成具有高尼古丁量的气溶胶。尼古丁盐源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4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3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2重量%或以干重计低于约1重量%的纤维素含量。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基本上不包括纤维素材料。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96重量%、以干重计至少约97重量%、以干重计至少约98重量%或以干重计至少约99重量%的尼古丁盐含量。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具有以干重计约100重量%的尼古丁盐含量。有利的是,以干重计,尼古丁盐源中的尼古丁盐与纤维素的重量比至少约25:1、至少约40:1、至少约50:1或至少约100:1。尼古丁盐源可包括一种或多种尼古丁盐。举例来说,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包括选自以下组成的组的酸的一种或多种盐:乙酸、苯甲酸、碳酸、柠檬酸、五倍子酸、盐酸、乳酸、月桂酸、乙酰丙酸、苹果酸、丙二酸、草酸、草酰乙酸、棕榈酸、丙酮酸、磷酸、水杨酸、山梨酸、硬脂酸、硫酸和酒石酸。有利的是,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包括羧酸的一种或多种尼古丁盐。有利的是,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包括一种或多种一元尼古丁盐。如本文所使用,术语“一元尼古丁盐”用于描述一元酸的尼古丁盐。有利的是,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包括一元羧酸的一种或多种尼古丁盐。有利的是,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包括选自以下组成的组的一元羧酸的一种或多种尼古丁盐:乙酸、苯甲酸、五倍子酸、乳酸、月桂酸、乙酰丙酸、棕榈酸、丙酮酸、山梨酸和硬脂酸。尼古丁盐源可包括一种或多种多元尼古丁盐。如本文所使用,术语“多元尼古丁盐”用于描述多元酸的尼古丁盐。举例来说,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包括苹果酸、草酸和酒石酸等二元羧酸的一种或多种尼古丁盐。举例来说,尼古丁盐源可包括柠檬酸等三元羧酸的一种或多种尼古丁盐。有利的是,尼古丁盐源中至少约20重量%的尼古丁盐是一元的。举例来说,尼古丁盐源中至少约30重量%、至少约40重量%、至少约50重量%、至少约60重量%、至少约70重量%、至少约80重量%或至少约90重量%的尼古丁盐可以是一元的。有利的是,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包括五种或少于五种尼古丁盐。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包括四种或少于四种尼古丁盐、三种或少于三种尼古丁盐或两种或少于两种尼古丁盐。有利地,以干重计,尼古丁盐源中的主要尼古丁盐与总尼古丁盐的重量比可为至少约2:3。如本文参考尼古丁盐源所使用,术语“主要尼古丁盐”用于描述在尼古丁盐源中以干重计在重量上占最大量的尼古丁盐。以干重计,尼古丁盐源中的主要尼古丁盐与总尼古丁盐的重量比可有利地至少约3:4、至少约4:5或至少约5:6。有利的是,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包括单种尼古丁盐。更有利的是,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包括单种一元尼古丁盐。最有利的是,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包括一元羧酸的单种尼古丁盐。有利的是,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包括具有介于约150℃与约350℃之间的常压沸点的酸的一种或多种尼古丁盐。有利的是,所述尼古丁盐源可包括具有介于约230℃与约270℃之间的常压沸点的酸的一种或多种尼古丁盐。组合步骤可包括将尼古丁盐源和纤维材料源与一种或多种额外组分组合以形成混合物。有利的是,混合物中至少约20重量%的尼古丁盐是一元的。举例来说,混合物中至少约30重量%、至少约40重量%、至少约50重量%、至少约60重量%、至少约70重量%、至少约80重量%或至少约90重量%的尼古丁盐可以是一元的。应了解,由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制作的片材可与根据本发明的方法的组合步骤中形成的混合物具有以干重计相同重量百分比的组分,以及以干重计相同重量比的组分。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包括五种或少于五种尼古丁盐。所述混合物可包括四种或少于四种尼古丁盐、三种或少于三种尼古丁盐或两种或少于两种尼古丁盐。有利地,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主要尼古丁盐与总尼古丁盐的重量比可为至少约2:3。如本文参考混合物所使用,术语“主要尼古丁盐”用于描述混合物中以干重计在重量上占最大量的尼古丁盐。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包括单种尼古丁盐。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主要尼古丁盐与总尼古丁盐的重量比可有利地至少约3:4、至少约4:5或至少约5:6。更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包括单种一元尼古丁盐。最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包括一元羧酸的单种尼古丁盐。包含单种尼古丁盐可有利地允许更好地控制通过在特定温度下随着时间推移加热包括所述片材的气溶胶生成条所形成的气溶胶。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1重量%的总尼古丁盐含量。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2重量%或以干重计至少约3重量%的总尼古丁盐含量。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30重量%的总尼古丁盐含量。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30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20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10重量%或以干重计低于约6重量%的总尼古丁盐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5重量%或以干重计低于约4重量%的总尼古丁盐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2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1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6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5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4重量%之间的总尼古丁盐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2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2重量%与约2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2重量%与约1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2重量%与约6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2重量%与约5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2重量%与约4重量%之间的总尼古丁盐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3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3重量%与约2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3重量%与约1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3重量%与约6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3重量%与约5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3重量%与约4重量%之间的总尼古丁盐含量。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0.5重量%的烟草尼古丁盐含量。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烟草尼古丁盐”用于描述混合物中的任何烟草材料中天然存在的尼古丁盐。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0.4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0.3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0.2重量%或以干重计低于约0.1重量%的烟草尼古丁盐含量。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烟草尼古丁盐与总尼古丁盐的重量比可低于约1:5。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烟草尼古丁盐与总尼古丁盐的重量比可低于约1:10、低于约1:15或低于约1:25。所述混合物可基本上不含烟草尼古丁盐。本文所述的尼古丁盐的重量百分比和重量比通过液相层析测得。有利的是,所述纤维材料源可包括纤维素纤维或尼龙。更有利的是,所述纤维材料源可包括纤维素纤维。所述纤维材料源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4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3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2重量%或以干重计低于约1重量%的尼古丁盐含量。所述纤维材料源可基本上不包括尼古丁盐。所述纤维材料源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96重量%、以干重计至少约97重量%、以干重计至少约98重量%或以干重计至少约99重量%的纤维材料含量。所述纤维材料源可具有约100%的纤维材料含量。有利的是,以干重计,纤维材料源中的纤维材料与尼古丁盐的重量比为至少约25:1、至少约40:1、至少约50:1或至少约100:1。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1重量%的总纤维材料含量。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70重量%的总纤维材料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60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50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40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30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20重量%或以干重计低于约10重量%的总纤维材料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7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6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5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4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20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30重量%与约10重量%之间的总纤维材料含量。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纤维材料与尼古丁盐的重量比可介于约30:1与约1:5之间或介于约15:1与约1:3之间。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在单个步骤中将尼古丁盐源、纤维源与一种或多种额外组分组合以形成混合物。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在多个步骤中组合尼古丁盐源、纤维源和一种或多种额外组分以形成混合物。举例来说,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在两个步骤或三个步骤中组合尼古丁盐源、纤维源和一种或多种额外组分以形成混合物。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将尼古丁盐源与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预混合物的第一步骤;以及将一种或多种额外组分与所述预混合物组合以形成混合物的第二步骤。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将尼古丁盐源与一种或多种额外组分组合以形成预混合物的第一步骤;以及将纤维材料源与所述预混合物组合以形成混合物的第二步骤。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将纤维材料源与一种或多种额外组分组合以形成预混合物的第一步骤;以及将尼古丁盐源与所述预混合物组合以形成混合物的第二步骤。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将尼古丁源盐与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第一预混合物的第一步骤;将一种或多种额外组分组合以形成第二预混合物的第二步骤;以及将第一预混合物与第二预混合物组合以形成混合物的第三步骤。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将尼古丁盐源与一种或多种额外组分组合以形成第一预混合物的第一步骤;将纤维材料源与一种或多种额外组分组合以形成第二预混合物的第二步骤;以及将第一预混合物与第二预混合物组合以形成混合物的第三步骤。有利的是,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将纤维素粉与尼古丁盐源和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混合物。有利的是,纤维素粉可具有低于约60微米的平均粒度。包含具有低于约60微米的平均粒度的纤维素粉可有助于片材的形成。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纤维素粉与总纤维素材料的重量比可大于约1:2。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纤维素粉与总纤维素材料的重量比可大于约2:3、大于约3:4、大于约4:5或大于约5:6。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纤维素粉与尼古丁盐的重量比可介于约18:1与约5:1之间,或介于约16:1与约8:1之间。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纤维素粉与纤维材料的重量比可介于约30:1与约10:1之间或介于约25:1与约15:1之间。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30重量%的总纤维素材料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35重量%或以干重计至少约40重量%的总纤维素材料含量。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60重量%的总纤维素材料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55重量%或以干重计低于约50重量%的总纤维素材料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30重量%与约6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30重量%与约55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30重量%与约50重量%之间的总纤维素材料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35重量%与约6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35重量%与约55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35重量%与约50重量%之间的总纤维素材料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40重量%与约6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40重量%与约55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40重量%与约50重量%之间的总纤维素材料含量。有利的是,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将糖与尼古丁盐源和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混合物。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糖”用于描述单糖、二糖、包括三至十个单糖单元的低聚糖以及糖醇。与不包含糖的片材相比,糖的包含可有利地提高片材的延展性和柔韧性。这可有助于将片材聚集以形成如下文进一步描述的条。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包括选自二糖和糖醇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糖。举例来说,所述混合物可包括:一种或多种二糖,例如乳糖、蔗糖和海藻糖;一种或多种糖醇,例如甘露醇和山梨醇;或一种或多种二糖和一种或多种糖醇的组合。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还原糖与总糖的重量比可低于约1:2。本文所述的糖的重量百分比和重量比通过液相层析测得。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还原糖与总糖的重量比可低于约1:4、低于约1:6、低于约1:8或低于约1:10。所述混合物可基本上不包括还原糖。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环糖与总糖的重量比可低于约1:3。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环糖与总糖的重量比可低于约1:4、低于约1:6、低于约1:8或低于约1:10。所述混合物可基本上不包括环糖。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甲醛生成糖与总糖的重量比可低于约1:3。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甲醛生成糖”用于描述在热解时可导致甲醛的形成的糖。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甲醛生成糖与总糖的重量比可低于约1:4、低于约1:6、低于约1:8或低于约1:10。所述混合物可基本上不包括甲醛生成糖。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包括一种或多种糖醇。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10重量%的糖醇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15重量%、以干重计至少约20重量%或以干重计至少约25重量%的糖醇含量。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40重量%的糖醇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35重量%或以干重计低于约30重量%的糖醇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10重量%与约4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0重量%与约35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10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的糖醇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15重量%与约4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5重量%与约35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15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的糖醇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20重量%与约4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20重量%与约35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20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的糖醇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25重量%与约4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25重量%与约35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25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的糖醇含量。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包括甘露醇、山梨醇或其组合。更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包括甘露醇。有利的是,山梨醇和甘露醇的热解不会导致甲醛的形成。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糖醇与总糖的重量比可为至少约2:3。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糖醇与总糖的重量比可为至少约3:4、至少约4:5或至少约5:6。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15重量%的总糖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20重量%、以干重计至少约25重量%或以干重计至少约30重量%的总糖含量。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45重量%的总糖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40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35重量%或以干重计低于约30重量%的总糖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15重量%与约45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5重量%与约4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5重量%与约35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15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的总糖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20重量%与约45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20重量%与约4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20重量%与约35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20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的总糖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25重量%与约45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25重量%与约4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25重量%与约35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25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的总糖含量。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5重量%的组合果糖和葡萄糖含量。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组合果糖和葡萄糖含量”用于描述混合物中的果糖和葡萄糖的总重量百分比。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3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2重量%或以干重计低于约1重量%的组合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果糖和葡萄糖与总糖的重量比可低于约1:5。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果糖和葡萄糖与总糖的重量比可低于约1:10、低于约1:15或低于约1:25。所述混合物可基本上不含果糖或葡萄糖。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糖与尼古丁盐的重量比可介于约12:1与约5:2之间或介于约10:1与约5:1之间。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糖与纤维材料的重量比可介于约25:1与约1:3之间或介于约20:1与约1:2之间。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糖与纤维素粉的重量比可介于约4:3与约1:2之间或介于约1:1与约5:9之间。有利的是,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将粘合剂与尼古丁盐源和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混合物。粘合剂的包含可有利地帮助制造片材。与不包含粘合剂的片材相比,粘合剂的包含可有利地提高片材的均匀性。所述混合物可包括胶类粘合剂。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包括天然胶粘合剂。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包括选自瓜尔豆胶、黄原胶和阿拉伯胶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天然胶粘合剂。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1重量%的粘合剂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2重量%的粘合剂含量。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10重量%的粘合剂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8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6重量%或以干重计低于约4重量%的粘合剂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1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8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6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1重量%与约4重量%之间的粘合剂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2重量%与约10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2重量%与约8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2重量%与约6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2重量%与约4重量%之间的粘合剂含量。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粘合剂与尼古丁盐的重量比可介于约2:1与约1:2之间或介于约3:2与约2:3之间。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粘合剂与纤维材料的重量比可介于约3:1与约1:25之间或介于约2:1与约1:10之间。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粘合剂与纤维素粉的重量比可介于约1:10与约1:20之间或介于约1:12与约之间。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粘合剂与糖的重量比可介于约1:5与约1:15之间或介于约1:8与约1:12之间。1:18.有利的是,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将气溶胶形成剂与尼古丁盐源和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混合物。气溶胶形成剂的包含可有利地促进在包括片材的气溶胶生成条上加热时形成含尼古丁的气溶胶。所述气溶胶形成剂可以是任何合适的已知化合物或化合物的混合物,其在使用时有助于形成浓密且稳定的气溶胶,并且在包括含有片材的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气溶胶生成制品的操作温度下基本上耐热降解。合适的气溶胶形成剂在所属领域中已知,且包含但不限于:多元醇,例如三乙二醇、1,3-丁二醇和丙三醇;多元醇的酯,如丙三醇单、二或三乙酸酯;以及单、二或聚羧酸的脂族酯,例如十二烷二酸二甲酯和十四烷二酸二甲酯。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包括一种或多种多元醇。更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包括选自三乙二醇、1,3-丁二醇和丙三醇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气溶胶形成剂。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5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约10重量%或以干重计至少约15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35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30重量%或以干重计低于约25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5重量%与约35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5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5重量%与约25重量%之间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10重量%与约35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0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10重量%与约25重量%之间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所述混合物可具有以干重计介于约15重量%与约35重量%之间、以干重计介于约15重量%与约30重量%之间或以干重计介于约15重量%与约25重量%之间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气溶胶形成剂与尼古丁盐的重量比可介于约15:1与约3:1之间或介于约10:1与约4:1之间。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气溶胶形成剂与纤维材料的重量比可介于约15:1与约1:4之间或介于约8:1与约1:2之间。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气溶胶形成剂与纤维素粉的重量比可介于约2:3与约1:3之间或介于约1:2与约2:5之间。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气溶胶形成剂与糖的重量比可为约2:3和约1:3或介于约1:2与约2:5之间。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气溶胶形成剂与粘合剂的重量比可介于约15:1与约1:4之间或介于约10:1与约1:3之间。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气溶胶形成剂与总尼古丁的重量比可低于约15:1。有利的是,以干重计,混合物中的气溶胶形成剂与总尼古丁的重量比可介于约3:1与约10:1之间或介于约4:1与约8:1之间。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总尼古丁”用于描述混合物中的尼古丁、尼古丁碱和尼古丁盐的重量总量。电子香烟通常使用液体调配物,其中以干重计,气溶胶形成剂与尼古丁的重量比在介于约20:1与约100:1之间的范围内。在加热此类液体调配物后,可生成具有低尼古丁浓度的气溶胶。这可能导致用户更深地抽吸以及更长时间地吞吐以提供所要尼古丁摄入。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将一种或多种香料与尼古丁盐源和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混合物。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香料”用于描述在使用时为包括片材的气溶胶形成基质生成的气溶胶赋予口味或芳香中的一种或两种的任何制剂。所述混合物可包括一种或多种天然香料、一种或多种人工香料或一种或多种天然香料和一种或多种人工香料的组合。举例来说,所述混合物可包括提供选自薄荷醇、柠檬、香草、橙、冬青、樱桃和肉桂组成的组的香味的一种或多种香料。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将一种或多种化学感觉剂与尼古丁盐源和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混合物。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化学感觉剂”用于描述在使用时通过不同于经由味觉受体或嗅觉受体细胞的感知或连同这种感知一起的途径在用户口腔或鼻腔中感知到的任何制剂。化学感觉剂的感知典型地经由“三叉神经反应”,借助于三叉神经、舌咽神经、迷走神经或这些神经的某种组合。通常,化学感觉剂被感知为热的、辣的、凉的或抚慰的感觉。所述混合物可包括既是香料也是化学感觉剂的一种或多种制剂。举例来说,混合物可包括提供清凉化学感觉效果的薄荷醇或另一种香料。如本文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薄荷醇”用于描述其任何异构形式的化合物2-异丙基-5-甲基环己醇。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包括以干重计低于约15重量%的烟草材料。有利的是,所述混合物的烟草材料含量以干重计可低于约10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5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3重量%、以干重计低于约2重量%或以干重计低于约3重量%。所述混合物可基本上不包括烟草材料。有利的是,所述组合步骤可包括将水与尼古丁盐源和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混合物。在所述组合步骤包括将水与尼古丁盐源和纤维材料源组合的情况下,混合物可以是水性浆料。举例来说,方法可包括将尼古丁盐源、纤维材料源、水和例如纤维素粉、糖、粘合剂和气溶胶形成剂等任何其它额外组分组合以形成水性浆料。有利的是,干燥步骤包括在至少约100℃的温度下使混合物干燥。有利的是,干燥步骤可包括在至少约110℃或至少约120℃的温度下使混合物干燥。有利的是,干燥步骤包括在低于约170℃的温度下使混合物干燥。有利的是,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低于约160℃或至少约150℃的温度下使混合物干燥。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00℃与约170℃之间、介于约100℃与约160℃之间或介于约100℃与约150℃之间的温度下使混合物干燥。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10℃与约170℃之间、介于约110℃与约160℃之间或介于约110℃与约150℃之间的温度下使混合物干燥。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20℃与约170℃之间、介于约120℃与约160℃之间或介于约120℃与约150℃之间的温度下使混合物干燥。有利的是,干燥步骤包括在至少约100℃的温度下将混合物干燥至少约5秒。有利的是,干燥步骤可包括在至少约100℃的温度下将混合物干燥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有利的是,干燥步骤可包括在至少约110℃的温度下将混合物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有利的是,干燥步骤可包括在至少约120℃的温度下将混合物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00℃与约170℃之间的温度下将混合物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00℃与约160℃之间的温度下将混合物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00℃与约150℃之间的温度下将混合物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10℃与约170℃之间的温度下将混合物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10℃与约160℃之间的温度下将混合物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10℃与约150℃之间的温度下将混合物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20℃与约170℃之间的温度下将混合物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20℃与约160℃之间的温度下将混合物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20℃与约150℃之间的温度下将混合物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有利的是,干燥步骤将混合物的含水量降低至少约50%。有利的是,干燥步骤可将混合物的含水量降低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至少约95%。干燥步骤可包括使用合适的已知机械设备和过程来干燥混合物。干燥步骤可包括使用蒸汽和热空气中的一种或两种来干燥混合物。所述方法还可包括在干燥步骤之前铺展混合物的步骤。所述方法还可包括在干燥步骤之前使混合物成形的步骤。所述方法还可包括以下步骤:挤制混合物。所述方法还可包括以下步骤:辊压混合物。有利的是,所述方法还可包括以下步骤:使混合物流延于支撑表面上。更有利的是,所述方法可包括以下步骤:使混合物流延于支撑表面上;使流延混合物干燥以形成片材;以及从所述支撑表面移出片材。所述方法还可包括以下步骤:在移出步骤之后使片材干燥。即,所述方法可包括使支撑表面上的流延混合物干燥以形成片材的第一干燥步骤以及在从支撑表面移出片材的步骤之后使片材干燥的第二干燥步骤。有利的是,第二干燥步骤包括在至少约90℃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有利的是,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至少约100℃或至少约110℃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有利的是,第二干燥步骤包括在低于约150℃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有利的是,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低于约140℃或至少约130℃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90℃与约150℃之间、介于约90℃与约140℃之间或介于约90℃与约130℃之间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00℃与约150℃之间、介于约100℃与约140℃之间或介于约100℃与约130℃之间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10℃与约150℃之间、介于约110℃与约140℃之间或介于约110℃与约130℃之间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有利的是,第二干燥步骤包括在至少约90℃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至少约5秒。有利的是,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至少约90℃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有利的是,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至少约100℃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有利的是,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至少约110℃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90℃与约150℃之间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90℃与约140℃之间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90℃与约130℃之间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00℃与约150℃之间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00℃与约140℃之间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00℃与约130℃之间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10℃与约150℃之间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10℃与约140℃之间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在介于约110℃与约130℃之间的温度下使片材干燥至少约5秒、至少约30秒、至少约1分钟、至少约2分钟、至少约3分钟、至少约4分钟或至少约5分钟。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使用合适的已知机械设备和过程来干燥片材。第二干燥步骤可包括使用蒸汽和热空气中的一种或两种来干燥片材。所述片材可具有至少约20mm的宽度。有利的是,所述片材可具有至少约40mm、至少约60mm或至少约80mm的宽度。所述片材可具有介于约20mm与约300mm之间、介于约40mm与约300mm之间、介于约60mm与约300mm之间或介于约80mm与约300mm之间的宽度。所述片材可具有至少约50微米的厚度。有利的是,所述片材可具有至少约75微米、至少约100微米或至少约125微米的厚度。所述片材可具有介于约50微米与约300微米之间、介于约75微米与约300微米之间、介于约100微米与约300微米之间或介于约125微米与约300微米之间的厚度。有利的是,所述方法还可包括以下步骤:使片材相对于其纵向轴横向聚集;以及用包装材料包围聚集片材以形成条。有利的是,所述方法还可包括以下步骤:将所述条切断成多个离散气溶胶生成条。所述方法可包括使用常规香烟过滤器制作机械设备来使片材相对于其纵向轴横向聚集以及用包装材料包围聚集片材以形成条。举例来说,所述方法可包括:使用CH-A-691156中描述的类型的用于形成包括聚集卷曲纸片材的过滤器条的机械设备来使片材相对于其纵向轴横向聚集以及用包装材料包围聚集片材。有利的是,所述聚集片材基本上沿着气溶胶生成条的整个长度且基本上跨越气溶胶生成条的整个横向横截面积而延伸。有利的是,气溶胶生成条可具有基本上一致的横截面。有利的是,气溶胶生成条可具有介于约5mm与约25mm之间、介于约5mm与约20mm之间或介于约5mm与约15mm之间的条长度。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条长度”用于描述在气溶胶生成条的圆柱轴方向上的最大尺寸。有利的是,气溶胶生成条可具有介于约6mm与约10mm之间、介于约6mm与约9mm之间或介于约6mm与约8mm之间的条直径。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条直径”用于描述在大体上垂直于气溶胶生成条的圆柱轴的方向上的最大尺寸。所述方法可包括用多孔包装材料包围聚集片材。所述方法可包括用无孔包装材料包围聚集片材。气溶胶生成条可用作气溶胶生成制品的组件。有利的是,气溶胶生成条可用作气溶胶生成制品中的气溶胶生成基质。有利的是,气溶胶生成条可尤其用作加热式气溶胶生成制品中的气溶胶生成基质。如本文所使用,术语“气溶胶生成基质”用于描述能够在加热后释放挥发性化合物以生成气溶胶的基质。在加热包括气溶胶生成条的气溶胶生成基质后,生成可吸入含尼古丁气溶胶。所属领域中已提出其中气溶胶形成基质被加热而非燃烧的数种气溶胶生成制品。通常在加热式气溶胶生成制品中,通过从例如化学、电气或可燃热源等热源到物理上单独的气溶胶生成基质的热传递来生成气溶胶,所述气溶胶生成基质可位于热源内、周围或下游。气溶胶生成条可用作加热式气溶胶生成制品中的气溶胶生成基质,所述加热式气溶胶生成制品包括可燃热源和在可燃热源下游的气溶胶生成基质。举例来说,气溶胶生成条可用作WO2009022232A2中公开的类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中的气溶胶生成基质,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包括可燃含碳热源、可燃热源下游的气溶胶生成基质和导热元件,所述导热元件围绕并接触可燃含碳热源的后部以及邻近的气溶胶生成基质前部。应了解,气溶胶生成条还可用作包括具有其它构造的可燃热源的加热式气溶胶生成制品中的气溶胶生成基质。气溶胶生成条可用作在电操作气溶胶生成系统中使用的加热式气溶胶生成制品中的气溶胶生成基质,在所述电操作气溶胶生成系统中,由电热源加热所述加热式气溶胶生成制品的气溶胶生成基质。举例来说,气溶胶生成条可用作公开于EP0822760A2中的类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中的气溶胶生成基质。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包括含有气溶胶生成条的气溶胶形成基质以及一个或多个其它元件。所述一个或多个其它元件可包含支撑元件、间隔元件、气溶胶冷却元件和烟嘴中的一个或多个。有利的是,所述方法还可包括以下步骤:在聚集步骤之前使片材纹理化。这可有助于使片材相对于其纵向轴横向聚集。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纹理化”用于描述对片材进行卷曲、模压、凹陷、穿孔或以其它方式使其变形。纹理化片材可包括多个间隔开的凹口、突出部、穿孔或其组合。更有利的是,所述方法还可包括以下步骤:在聚集步骤之前使片材纹理化。如本文中参考本发明所使用,术语“卷曲片材”旨在与术语“起皱片材”同义且用于描述具有多个基本上平行的隆脊或波纹的片材。有利的是,卷曲片材可具有基本上平行于气溶胶生成条的圆柱轴的多个隆脊或波纹。这可有利地促进卷曲片材相对于其纵向轴横向聚集。所述方法可包括使用合适的用于纹理化过滤器丝束、纸和其它材料的已知机械设备来使片材纹理化。所述方法可包括使用CH-A-691156中描述的类型的卷曲单元来使片材卷曲,所述卷曲单元包括一对可旋转卷曲辊。然而,应了解,所述方法可包括使用使片材变形或穿孔的其它合适的机械设备和过程来使片材纹理化。混合物中包含糖可有利地有助于片材的纹理化。实例通过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制备具有表1中所示的组成的片材:表1为制备片材,将纤维素纤维、丙三醇、尼古丁乳酸盐溶液和水置于槽罐中并以1000rpm的速度搅拌1分钟。在单独的容器中,将纤维素粉、山梨醇和瓜尔豆胶手动地预混合。将预混合的纤维素粉、山梨醇和瓜尔豆胶添加到包括纤维素纤维、丙三醇、尼古丁乳酸盐溶液和水的槽罐。在真空0.8mbar下以5000rpm的速度将所得混合物搅拌4分钟。将所得浆料流延于支撑表面上且接着干燥以形成片材。片材的厚度约为175微米。附图说明将参考附图仅通过举例方式进一步描述本发明,在附图中:图1示出用于从通过实例1的方法制作的连续片材形成气溶胶生成条的设备的示意横截面;具体实施方式图1中示出的设备总体上包括:供应构件,其用于提供连续片材;卷曲构件,其用于卷曲连续片材;条形成构件,其用于使连续卷曲片材聚集且用包装材料包围聚集材料以形成连续条;以及切割构件,其用于将连续条切断成多个离散气溶胶生成条。设备还包括传输构件,其用于将连续片材向下游传输通过设备,从供应构件通过卷曲构件到条形成构件。如图1所示,用于提供连续片材的供应构件包括安装于线轴4上的通过实例1的方法制作的连续片材2。卷曲构件包括一对可旋转卷曲辊6。在使用时,由传输机构通过一系列导引件和张紧辊将连续片材2从第一线轴4牵拉并向下游传输到所述一对卷曲辊6。当将连续片材2馈送到所述一对卷曲辊6之间时,所述卷曲辊接合并卷曲片材2以形成连续的卷曲片材8,其具有基本上平行于通过所述设备的片材的纵向轴的多个间隔开的隆脊或波纹。连续卷曲片材8从所述一对卷曲辊6向下游朝向条形成构件传输,并被馈送通过汇聚漏斗或角状物10。汇聚漏斗10相对于连续片材的纵向轴横向聚集连续片材8。当材料片材8穿过汇聚漏斗10时,其呈现基本上圆柱形构形。在离开汇聚漏斗10后,将聚集片材包装在连续的包装材料片12中。所述包装材料是一种包装纸,从线轴14馈送并通过环形带输送机或附属件围绕聚集的连续卷曲片材进行包封。如图1所示,条形成构件包括胶粘剂施加构件16,其将胶粘剂施加到包装材料的一个纵向边缘上,使得当包装材料的相对纵向边缘接触时,它们彼此粘附以形成连续条。条形成构件还包括在胶粘剂施加构件16下游的干燥构件18,在使用时,所述干燥构件在连续条从条形成构件向下游传输到切割构件时使施加到连续条的接缝的胶粘剂干燥。所述切割构件包括旋转切割器20,其将连续条切断成具有单位条长度或多单位条长度的多个离散气溶胶生成条22。

权利要求:1.一种制作含尼古丁片材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将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5重量%的纤维素含量的尼古丁盐源与具有以干重计低于约5重量%的尼古丁盐含量的单独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混合物;以及使所述混合物干燥以形成片材。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尼古丁盐源包括选自以下组成的组的一元羧酸的一种或多种尼古丁盐:乙酸、苯甲酸、五倍子酸、乳酸、月桂酸、乙酰丙酸、棕榈酸、丙酮酸、山梨酸和硬脂酸。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以干重计,所述混合物中的纤维材料与尼古丁盐的重量比介于约15:1与约1:3之间。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尼古丁盐源包括一种或多种一元尼古丁盐。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步骤包括将纤维素粉与所述尼古丁盐源和所述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所述混合物。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片材,其中所述纤维素粉具有低于约60微米的平均粒度。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步骤包括将糖与所述尼古丁盐源和所述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所述混合物。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糖包括甘露醇、山梨醇或其组合。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步骤包括将粘合剂与所述尼古丁盐源和所述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所述混合物。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粘合剂包括选自瓜尔豆胶、黄原胶和阿拉伯胶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天然胶粘合剂。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步骤包括将气溶胶形成剂与所述尼古丁盐源和所述纤维材料源组合以形成所述混合物。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燥步骤包括在介于约100℃与约170℃之间的温度下将所述混合物干燥至少约2分钟。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以下步骤:在所述干燥步骤之前使所述混合物流延于支撑表面上。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以下步骤:使所述片材相对于其纵向轴横向聚集;用包装材料包围所述聚集片材以形成条;以及将所述条切断成多个离散气溶胶生成条。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以下步骤:在所述聚集步骤之前卷曲所述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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