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权人:博朗有限公司
申请日:2020-07-01
公开(公告)日:2023-03-14
公开(公告)号:CN115803160A
主分类号:B26B19/00
分类号:B26B19/00
优先权:
专利状态码:在审-实质审查的生效
法律状态:2023.03.31#实质审查的生效;2023.03.14#公开
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电驱动装置300,例如电动毛发移除装置,诸如湿式或干式剃刀、电动牙刷或电动皮肤处理装置。电驱动装置300包括具有底盘200的外壳301,302,304,305,其中底盘200包括具有第一驱动轴103的电动马达100、电池组102和具有第二驱动轴3的振荡体2。第一纵向轴线I被限定为沿着第二驱动轴3布置,第二纵向轴线II被限定为沿着第一驱动轴103布置,并且第三纵向轴线III被限定为穿过电池组102的主体中心布置。其中,第二纵向轴线和或第三纵向轴线与第一纵向轴线平行偏移。为了改善针对电驱动装置300的组装所需的需用空间以及相对于振荡体2的驱动轴3的总体重量分布,第二纵向轴线II和或第三纵向轴线III与第一纵向轴线I平行偏移。
主权项:1.一种电驱动装置,所述电驱动装置具有包括底盘200的外壳301,302,304,305,其中所述底盘200包括塑料骨架,所述塑料骨架用于接纳具有第一驱动轴103的电动马达100、电池组102、PCB104和具有第二驱动轴3的振荡体2,其特征在于,其中第一纵向轴线I被限定为沿着所述第二驱动轴3布置,其中第二纵向轴线II被限定为沿着所述第一驱动轴103布置,并且第三纵向轴线III被限定为穿过所述电池组102的主体中心布置,所述第二纵向轴线II和或所述第三纵向轴线III与所述第一纵向轴线I平行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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