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权人:雅马哈株式会社
申请日:2022-08-04
公开(公告)日:2023-03-14
公开(公告)号:CN218607950U
主分类号:A63B53/04
分类号:A63B53/04
优先权:["20210806 JP 2021-130324"]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3.03.14#授权
摘要: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在实现了杆头主体的大型化以及深重心化的结构中,提供能够使高尔夫球有效地飞出的高尔夫球杆头。本实用新型一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10具备中空的杆头主体1,该杆头主体1具有杆面部11和从杆面部11的上缘向后方延伸的冠部12,杆面部11具有杆面11a;杆头主体1的体积为440cm3以上,在将杆头主体1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下,冠部12的顶部的高度为62mm以上,冠部12的顶部和杆面11a的上端的高度差为7mm以上,杆头主体1的重心深度为40mm以上,横向转动惯量为4800g·cm2以上。
主权项: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具备:中空的杆头主体,其具有杆面部和从所述杆面部的上缘向后方延伸的冠部,所述杆面部具有杆面;所述杆头主体的体积为440cm3以上,在将所述杆头主体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下,所述冠部的顶部的高度为62mm以上,所述冠部的顶部和所述杆面的上端的高度差为7mm以上,所述杆头主体的重心深度为40mm以上,横向转动惯量为4800g·cm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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