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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公布】机动车组_宝马股份公司_202180060437.2 

申请/专利权人:宝马股份公司

申请日:2021-02-18

公开(公告)日:2023-05-23

公开(公告)号:CN116157319A

主分类号:B62D63/02

分类号:B62D63/02

优先权:["20200819 EP PCT/EP2020/073225"]

专利状态码:在审-实质审查的生效

法律状态:2023.06.09#实质审查的生效;2023.05.23#公开

摘要:本发明的核心思想是,在具有三种不同驱动方案“内燃驱动装置”、“电驱动装置”或“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车型的机动车组中,为了构成所有三种驱动方案的机动车,从具有“电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架构”出发。在此,无论驱动方案如何,在两种变型B1a和B1b中都使用了“抬高的”底板组件。两个底板组件B1a、B1b分别具有框架形的承载结构。第一底板组件B1a设置用于具有“电驱动装置”的机动车。在此,电池62作为“承载结构构件”使用,并且主要承担了框架形的底板组件B1a的加固作用。底板组件B1b设置用于“混合动力驱动装置”以及具有“内燃驱动装置”的机动车。在底板组件B1b中设置有至少一个起加固作用的附加构件ZB,以用于实现足够的结构刚度。

主权项:1.一种车型的机动车组,其中,-所述组包括具有不同的三种驱动方案的机动车,-所述三种驱动方案包括内燃机“内燃驱动装置”或电动机“电驱动装置”或由内燃机和至少一个电动机构成的组合“混合动力驱动装置”,-设置有对于所有驱动方案统一的具有前纵梁L的车前部组件VO1′,-设置有两个底板组件B1a、B1b,所述两个底板组件在机动车中的安装位置中的高度位置是相同的,-具有“电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具有第一底板组件B1a,-具有“内燃驱动装置”的机动车和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具有第二底板组件B1b,-具有“电驱动装置”的机动车和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具有至少一个电池62;60a,所述电池大面积地布置在底板组件B1a、B1b下方,-两个底板组件B1a、B1b构造成框架状的,所述底板组件具有两个侧纵梁ST,一个将侧纵梁L的前端部区段E连接的前横梁QT1、一个将侧纵梁ST的后端部区域连接的后横梁QT2以及至少一个将这两个侧纵梁ST连接的中间横梁QT3,所述中间横梁布置在前横梁QT1和后横梁QT2之间,从而得到至少两个框架区段A,所述至少两个框架区由各所述侧纵梁ST和各所述横梁QT1、QT2、QT3限界,其中-前横梁QT1及其与前纵梁L的连接区域构造为,使得在所述连接区域在底板组件B1a、B1b的下侧处不进一步延伸情况下,力从前纵梁L引入到前横梁中,-在第一底板组件B1a的情况下,在机动车中的安装位置中,所有框架区段A都由所述至少一个电池62加固,而-在第二底板组件B1b的情况下,至少一个框架区段A设有起加固作用的附加构件ZB。

全文数据:

权利要求:

百度查询: 宝马股份公司 机动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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