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权人:万载县泰溪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日:2022-11-08
公开(公告)日:2023-05-26
公开(公告)号:CN219083913U
主分类号:F42B4/22
分类号:F42B4/22;F42B4/00
优先权: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3.05.26#授权
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烟花燃放技术领域,且公开了一种安全性高的烟花发射筒,解决了目前市场上发射筒未稳固的放置在平面上后,则发射筒会有倾倒的危险,且发射烟花时会产生烟雾的问题,其包括防护架,所述防护架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底座,所述底座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烟花筒架,所述底座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稳固柱,所述防护架的两侧设置有排烟机构,所述排烟机构包括排风箱和支撑板,所述防护架的两侧固定连接有排风箱,通过将燃放烟花产生的烟尘通过收集后利用高空排放,减少了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且通过固定机构的稳固钉增加底座与地面的稳固性,避免了燃放烟花时烟花筒架产生倾倒,提高了该烟花燃放过程中的安全性。
主权项:1.一种安全性高的烟花发射筒,包括防护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架(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底座(3),所述底座(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烟花筒架(2),所述底座(3)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稳固柱(4),所述防护架(1)的两侧设置有排烟机构(5),所述排烟机构(5)包括排风箱(501)和支撑板(502),所述防护架(1)的两侧固定连接有排风箱(501),所述排风箱(50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防护杆(503),所述排风箱(50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板(502),所述排风箱(501)的内腔固定连接有固定架(504),所述底座(3)的底部设置有固定机构(6),所述固定机构(6)包括固定板(601)和合页(602)。
全文数据:
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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