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权人: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日:2020-06-23
公开(公告)日:2024-04-09
公开(公告)号:CN111767821B
主分类号:G06V40/16
分类号:G06V40/16;G06V40/19;G06V40/18;G06Q30/0242
优先权: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4.04.09#授权;2021.12.24#著录事项变更;2021.12.24#著录事项变更;2020.10.30#实质审查的生效;2020.10.13#公开
摘要:本申请涉及一种对象被关注的识别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通过检测待识别图像中人脸偏航角和人脸俯仰角,以及检测待识别图像中人眼的左眼偏航角、左眼俯仰角、右眼偏航角和右眼俯仰角,综合人脸偏航角、人脸俯仰角、左眼偏航角、左眼俯仰角、右眼偏航角和右眼俯仰角,分别判断人脸、左眼和右眼是否为有效关注,基于判断人脸、左眼和右眼是否为有效关注的结果,确定对象是否被关注,实现了人脸与眼部的特征结合判断对象是否被关注的目的,解决了仅通过人脸角度判断行人关注度过程中存在的误判或漏检的问题,从而能够更准确的确定对象是否真正被关注,有效的提高了对象被关注的识别准确性。
主权项:1.一种对象被关注的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获取从对象的方向拍摄得到的包含人脸的待识别图像;检测所述待识别图像中人脸偏航角和人脸俯仰角,以及检测所述待识别图像中人眼的左眼偏航角、左眼俯仰角、右眼偏航角和右眼俯仰角;根据所述人脸偏航角和所述人脸俯仰角判断所述人脸是否为有效关注,获得第一判断结果,包括:判断是否同时满足所述人脸偏航角小于预设人脸偏航角上限阈值且大于预设人脸偏航角下限阈值,所述人脸俯仰角小于预设人脸俯仰角上限阈值且大于预设人脸俯仰角下限阈值,若是,获得所述第一判断结果为所述人脸为有效关注,否则,获得所述第一判断结果为所述人脸为无效关注;根据所述左眼偏航角和所述左眼俯仰角判断所述左眼是否为有效关注,获得第二判断结果,包括:判断是否同时满足所述左眼偏航角小于预设左眼偏航角上限阈值且大于预设左眼偏航角下限阈值,所述左眼俯仰角小于预设左眼俯仰角上限阈值且大于预设左眼俯仰角下限阈值,若是,获得所述第二判断结果为所述左眼为有效关注,否则,获得所述第二判断结果为所述左眼为无效关注;根据所述右眼偏航角和所述右眼俯仰角判断所述右眼是否为有效关注,获得第三判断结果,包括:判断是否同时满足所述右眼偏航角小于预设右眼偏航角上限阈值且大于预设右眼偏航角下限阈值,所述右眼俯仰角小于预设右眼俯仰角上限阈值且大于预设右眼俯仰角下限阈值,若是,获得所述第三判断结果为所述右眼为有效关注,否则,获得所述第三判断结果为所述右眼为无效关注;根据所述第一判断结果、所述第二判断结果和所述第三判断结果,获得所述对象是否被关注的检测结果。
全文数据:
权利要求:
百度查询: 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象被关注的识别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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