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专利,只认龙图腾
首页 专利交易 科技果 科技人才 科技服务 商标交易 会员权益 IP管家助手 需求市场 关于龙图腾
 /  免费注册
到顶部 到底部
清空 搜索

【发明授权】基于液体单向流动的升流式好氧/缺氧系统强化城市污水脱氮同步污泥减量的装置和方法_北京工业大学_202211275779.9 

申请/专利权人:北京工业大学

申请日:2022-10-19

公开(公告)日:2024-04-19

公开(公告)号:CN115745166B

主分类号:C02F3/30

分类号:C02F3/30;C02F11/02;C02F11/04;C02F101/16;C02F101/38

优先权: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4.04.19#授权;2023.03.24#实质审查的生效;2023.03.07#公开

摘要:基于液体单向流动的升流式好氧缺氧系统强化城市污水脱氮同步污泥减量的装置和方法,属于污水污泥生物处理领域。本发明首次将好氧区和缺氧区耦合于同一升流式系统。该方法采用连续进水模式,城市污水首先进入自养‑异养脱氮一体化反应器的好氧区,通过短程硝化将氨氮转化为亚硝酸盐,生成的亚硝酸盐与氨氮通过厌氧氨氧化去除,副产物硝酸盐随后进入缺氧区,利用污泥原位发酵产生的有机物作为碳源通过短程反硝化将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与污泥原位发酵产生的氨氮通过厌氧氨氧化进一步去除,实现城市污水深度脱氮与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本方法具有脱氮效率高,运行能耗低,无需外加碳源,操作简单等优势,具有重要的环境和经济意义。

主权项:1.基于液体单向流动的升流式好氧缺氧系统强化城市污水脱氮同步污泥减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所用装置设有城市污水原水箱(1)、自养-异养脱氮一体化反应器(2)、储泥池(3);自养-异养脱氮一体化反应器设有好氧区(2.1)、缺氧区(2.2)、进水口(2.4)、曝气装置(2.5)、第一回流口(2.7)、第二回流口(2.8)、挡板(2.9)、加泥口(2.11)、第三回流口(2.13)、第四回流口(2.14)、固液分离区(2.15)、漏斗状分离器(2.16)和出水口(2.17);漏斗状分离器分为锥形漏斗底部和出气管顶部;城市污水原水箱(1)通过进水泵(2.3)与自养-异养脱氮一体化反应器进水口(2.4)相连;自养-异养脱氮一体化反应器加泥口(2.11)通过加泥泵(2.10)与储泥池(3)相连;自养-异养脱氮一体化反应器第一回流口(2.7)通过第一回流泵(2.6)与第二回流口(2.8)相连;自养-异养脱氮一体化反应器第三回流口(2.13)通过第二回流泵(2.12)与第四回流口(2.14)相连;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启动自养-异养脱氮一体化反应器:向自养-异养脱氮一体化反应器好氧区接种实验室培养的总氮去除负荷达0.3kgNm3•d的短程硝化厌氧氨氧化聚丙烯填料,其填充比为30-40%,接种后污泥浓度为3000-5000mgL;进水采用碳酸氢铵配制的人工配水,氨氮质量浓度控制在60-70mgL,维持溶解氧浓度在0.2-0.5mgL,当总氮去除率达75%以上且稳定维持15天时,短程硝化厌氧氨氧化启动成功;随后向自养-异养脱氮一体化反应器缺氧区接种总氮去除率达90%的厌氧氨氧化耦合污泥发酵反硝化系统污泥,保持污泥浓度为8000-10000mgL,以污水处理厂二沉池排放的剩余污泥作为发酵底物,每日向缺氧区投加浓缩的剩余污泥,污泥体积投配比例为进水流量的1100,当出水总氮质量浓度低于5mgL且持续维持15天以上时,自养-异养脱氮一体化反应器启动成功;(2)运行控制:城市污水原水箱中含有实际城市污水,具体水质如下:pH为7.1-7.6,氨氮质量浓度为50-70mgL,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质量浓度低于0.5mgL,COD浓度为180-300mgL;实际城市污水连续泵入自养-异养脱氮一体化反应器,进水负荷为0.5-1.0kgNm3•d,开启曝气装置,控制好氧区溶解氧浓度为0.1-0.3mgL,好氧区水力停留时间为2-4h,开启第一回流泵并控制流量与进水流量比为100-200%;储泥池中的剩余污泥按照投加体积比例为进水流量的1120-150通过加泥泵进入缺氧区,污泥龄控制在25-40d,开启第二回流泵并控制流量与进水流量比为200-300%,缺氧区水力停留时间为4-8h;当出水中氨氮质量浓度高于5mgL时,增大好氧区曝气流量使溶解氧浓度达0.5mgL;当出水中硝酸盐质量浓度高于10mgL时,增加缺氧区污泥体积投配比例直至硝酸盐质量浓度低于10mgL。

全文数据:

权利要求:

百度查询: 北京工业大学 基于液体单向流动的升流式好氧/缺氧系统强化城市污水脱氮同步污泥减量的装置和方法

免责声明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