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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授权】用于治疗实体瘤的βIG-H3拮抗剂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组合_国家医疗保健研究所;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克劳德伯纳德-里昂第一大学;里昂贝拉尔中心;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_201980068627.1 

申请/专利权人:国家医疗保健研究所;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克劳德伯纳德-里昂第一大学;里昂贝拉尔中心;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

申请日:2019-10-17

公开(公告)日:2024-05-07

公开(公告)号:CN112955462B

主分类号:C07K16/18

分类号:C07K16/18;C07K16/28;A61P35/00

优先权:["20181018 EP 18306370.0"]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4.05.07#授权;2021.10.29#实质审查的生效;2021.06.11#公开

摘要:为了研究胰腺癌中βig‑h3调节抗肿瘤免疫应答的机制,发明人利用自发性胰腺肿瘤和癌症的工程化小鼠模型评估了耗尽βig‑h3对调节抗肿瘤免疫力的作用及其单独和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组合对肿瘤生长的影响。这种组合在该模型中被证明在体内是有效的,显示出治疗组合的协同作用。因此,本发明涉及i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iiβig‑h3拮抗剂的组合,其用于同时或依次使用以治疗患有实体瘤例如胰腺癌的患者。本发明还提供βig‑h3拮抗剂,其用于增强患有实体瘤的患者对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敏感性的方法。

主权项:1.i.包含抗PD-L1抗体或抗PD-1抗体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ii.包含降低或阻断βig-h3和αVβ3整联蛋白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抗βig-h3抗体的βig-h3拮抗剂,所述抗βig-h3抗体包含:a重链,其中可变结构域包含:-具有如SEQIDNO:_15所示序列的H-CDR1;-具有如SEQIDNO:_16所示序列的H-CDR2;-具有如SEQIDNO:_17所示序列的H-CDR3;b轻链,其中可变结构域包含:-具有如SEQIDNO:_18所示序列的L-CDR1;-具有如SEQIDNO:_19所示序列的L-CDR2;-具有如SEQIDNO:_20所示序列的L-CDR3;在制备用于治疗患有在基质中表达βig-h3的胰腺癌的患者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所述βig-h3拮抗剂旨在同时或依次施用。

全文数据:

权利要求:

百度查询: 国家医疗保健研究所;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克劳德伯纳德-里昂第一大学;里昂贝拉尔中心;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 用于治疗实体瘤的βIG-H3拮抗剂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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