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权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日:2023-12-08
公开(公告)日:2024-03-22
公开(公告)号:CN117750115A
主分类号:H04N21/436
分类号:H04N21/436;H04N21/443;H04N21/442
优先权:
专利状态码:在审-实质审查的生效
法律状态:2024.04.09#实质审查的生效;2024.03.22#公开
摘要:本发明涉及电视应用管理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基于智能终端限制电视应用使用的方法,实现对电视应用的有效限制,避免儿童使用不适当的应用。该方法包括:建立智能终端与电视端的通信连接;电视端将当前所有应用信息同步给智能终端;用户在智能终端选择需要进行限制的应用,并设置密码信息;智能终端将用户选择需要限制的应用信息和设置的密码信息同步给电视端;电视端基于密码信息对相应应用进行使用限制。本发明适用于对电视端的应用进行限制。
主权项:1.一种基于智能终端限制电视应用使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建立智能终端与电视端的通信连接;电视端将当前所有应用信息同步给智能终端;用户在智能终端选择需要进行限制的应用,并设置密码信息;智能终端将用户选择需要限制的应用信息和设置的密码信息同步给电视端;电视端基于密码信息对相应应用进行使用限制。
全文数据:
权利要求:
百度查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基于智能终端限制电视应用使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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