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权人: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申请日:2023-04-04
公开(公告)日:2023-08-01
公开(公告)号:CN219450818U
主分类号:E02D29/045
分类号:E02D29/045;E02D31/08;E04H9/12
优先权: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3.08.01#授权
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用于战时防护的深基坑支护体系,包括:水平防护结构、水平回填土层、覆土层、第一垂直防护结构、垂直回填土层和第二垂直防护结构,水平防护结构设置在地下工程的顶部,水平回填土层夹设在水平防护结构和地下工程之间,覆土层设置在水平防护结构朝向地面的一侧,第一垂直防护结构围绕地下工程的外侧壁设置一圈,垂直回填土层设置在第一垂直防护结构与地下工程的外侧壁之间,第二垂直防护结构设置在第一垂直防护结构朝向地下工程的一侧,本实用新型具有战时高等级防护功能,且能够有效减少工程综合造价,有效解决用地红线内场地受限的问题。
主权项:1.一种可用于战时防护的深基坑支护体系,用于地下工程的防护和支护,其特征在于,包括:水平防护结构,设置在所述地下工程的顶部;水平回填土层,夹设在所述水平防护结构和所述地下工程之间;覆土层,设置在所述水平防护结构朝向地面的一侧;第一垂直防护结构,围绕所述地下工程的外侧壁设置一圈,所述第一垂直防护结构朝向所述水平防护结构的一端与所述水平防护结构的侧边连接,所述第一垂直防护结构朝向地下的一端的深度超过所述地下工程的底部的深度;垂直回填土层,设置在所述第一垂直防护结构与所述地下工程的外侧壁之间;以及第二垂直防护结构,设置在所述第一垂直防护结构朝向所述地下工程的一侧,所述第二垂直防护结构朝向所述水平防护结构的一端与所述水平防护结构连接,所述第二垂直防护结构朝向地下的一端的深度至少与所述地下工程的底部深度相同,所述第二垂直防护结构底部的深度小于所述第一垂直防护结构底部的深度。
全文数据:
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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