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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公布】用于治疗抑郁症的艾司氯胺酮_詹森药业有限公司_202311355796.8 

申请/专利权人:詹森药业有限公司

申请日:2018-12-18

公开(公告)日:2024-02-09

公开(公告)号:CN117531017A

主分类号:A61K45/06

分类号:A61K45/06;A61K31/137;A61P25/24

优先权:["20171222 US 62/609504","20180426 US 62/663206","20180426 US 62/663219","20180504 US 62/667406","20180524 US 62/675846","20181105 US 62/755905"]

专利状态码:在审-实质审查的生效

法律状态:2024.03.01#实质审查的生效;2024.02.09#公开

摘要:本发明提供了在初始施用期期间,在施用治疗有效量的艾司氯胺酮后,维持由患有抑郁症的患者实现的稳定缓解或稳定反应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后续施用期期间继续施用治疗有效量的艾司氯胺酮至少五个月。本发明还提供了用于长期治疗患者的抑郁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需要治疗的所述患者施用临床证明安全和临床证明有效的治疗有效量的艾司氯胺酮至少六个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抑郁症是重性抑郁障碍或难治性抑郁症。

主权项:1.艾司氯胺酮在制备药物产品中的用途,所述药物产品用于在初始施用期期间,在鼻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艾司氯胺酮后,维持由患有抑郁症的患者实现的稳定缓解或稳定反应的方法中,所述方法包括在后续施用期期间继续鼻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艾司氯胺酮,其中初始施用期包括诱导期,其中艾司氯胺酮以每周至少两次的频率施用,后续施用期期间的施用频率为每周一次或每两周一次,或其组合,在初始和后续施用期,治疗有效量的至少一种抗抑郁药与艾司氯胺酮共同施用,和艾司氯胺酮的有效量在初始和后续施用期期间为28mg、56mg或84mg。

全文数据:

权利要求:

百度查询: 詹森药业有限公司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艾司氯胺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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