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权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日:2022-04-12
公开(公告)日:2024-04-19
公开(公告)号:CN114821001B
主分类号:G06T19/00
分类号:G06T19/00;G06T17/00;G06F8/30;G06F8/38
优先权: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4.04.19#授权;2022.08.16#实质审查的生效;2022.07.29#公开
摘要: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AR的互动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应用于客户端;客户端搭载了图形引擎和渲染引擎;渲染引擎与AR引擎对接;AR引擎为跨平台的AR引擎;渲染引擎包括与AR引擎支持的代码对应的解析器;渲染引擎提供了用于对AR引擎支持的代码进行解析的第一API接口;该方法包括:获取用户提交的与基于AR引擎支持的代码的互动场景对应的互动请求;图形引擎调用渲染引擎提供的第一API接口,对互动场景进行解析,以确定互动场景中的显示对象,并对显示对象进行三维建模,得到与显示对象对应的三维模型;渲染引擎调用AR引擎,将三维模型融合到客户端拍摄到的实景画面中进行增强显示,以输出互动场景。
主权项:1.一种基于AR的互动方法,应用于客户端;所述客户端搭载了图形引擎和渲染引擎;所述渲染引擎与AR引擎对接;所述AR引擎为跨平台的AR引擎;所述渲染引擎包括与所述AR引擎支持的代码对应的解析器;所述渲染引擎提供了用于对所述AR引擎支持的代码进行解析的第一API接口;所述方法包括:获取用户提交的与基于所述AR引擎支持的代码的互动场景对应的互动请求;所述图形引擎调用所述渲染引擎提供的所述第一API接口,对所述互动场景进行解析,以确定所述互动场景中的显示对象,并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三维建模,得到与所述显示对象对应的三维模型;所述渲染引擎调用所述AR引擎,将所述三维模型融合到所述客户端拍摄到的实景画面中进行增强显示,以输出所述互动场景。
全文数据:
权利要求:
百度查询: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基于AR的互动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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