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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授权】一种海绵城市建设面源污染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_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_202110916642.6 

申请/专利权人: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请日:2021-08-11

公开(公告)日:2024-04-12

公开(公告)号:CN113657744B

主分类号:G06F17/18

分类号:G06F17/18;G06Q50/26

优先权: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4.04.12#授权;2022.01.21#专利申请权的转移;2021.12.03#实质审查的生效;2021.11.16#公开

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海绵城市建设面源污染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涉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领域。该方法包括:划分汇水单元;选取关键污染物,计算环境容量;计算海绵城市建设前汇水单元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赋值地块污染控制指标,加权计算汇水单元污染控制指标;计算海绵城市建设后汇水单元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计算海绵城市建设后汇水单元末端需削减的关键污染物负荷;计算汇水单元末端污染削减设施规模;根据末端污染削减设施的实施条件,反馈调整地块污染控制指标。其能应用于无点源污染或点源污染全面治理区域的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确定地块、汇水单元的面源污染控制指标及末端污染削减设施规模,可为完善海绵城市面源污染控制提供指导。

主权项:1.一种海绵城市建设面源污染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应用于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S1,将目标区域划分成多个汇水单元;S2,选取关键污染物,计算汇水单元地表水体的关键污染物环境容量W;所述关键污染物选自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总氮TN、总磷TP中的一种或多种,每种关键污染物的污染产生负荷需要分别计算;S3,计算海绵城市建设前,所述汇水单元的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qn;具体包括:S31,所述汇水单元共划有m个地块,按照公式1计算得到海绵城市建设前每个地块的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qi: 其中,qi为海绵城市建设前第i个地块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单位为ta;R为该汇水单元所在区域的年平均降水量,单位为mm;Aij为第i个地块中第j种下垫面面积,单位为km2;j=1、2、3分别表示下垫面为绿地、屋面和道路硬化;ψij为第i地块中第j种下垫面径流系数;Cj为第j种下垫面的关键污染物浓度指数,单位为mgL;S32,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前第i个地块的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qi,按照公式2计算,得到海绵城市建设前每个汇水单元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qn: 其中,qn为海绵城市建设前第n个汇水单元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单位为ta;m表示第n个汇水单元内共有m个地块;qi为海绵城市建设前第n个汇水单元第i个地块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单位为ta;S4,对所述汇水单元内每个地块的关键污染控制指标赋值,并按面积加权计算得到所述汇水单元的关键污染控制指标βn;具体包括:S41,对每个汇水单元中每个地块的关键污染控制指标进行赋值,获得每个地块关键污染控制指标αi;其中,一类二类居住用地,新建地块的αi为50%~65%、改扩建地块的αi为45%~55%;三类居住用地,新建地块的αi为35%~45%、改扩建地块的αi为30%~4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地块的αi为45%~55%、改扩建地块的αi为40%~50%;商业服务业用地,新建地块的αi为40%~45%、改扩建地块的αi为35%~40%;工业用地,新建地块的αi为35%~45%、改扩建地块的αi为30%~40%;道路用地,新建地块的αi为50%~60%、改扩建地块的αi为45%~55%;广场用地,新建地块的αi为50%~60%、改扩建地块的αi为45%~55%;物流仓储用地,新建地块的αi为35%~45%、改扩建地块的αi为30%~40%;市政及交通设施用地,新建地块的αi为35%~45%、改扩建地块的αi为30%~40%;绿地,新建地块的αi为55%~65%、改扩建地块的αi为45%~55%;S42,根据所述地块关键污染控制指标αi,按照公式3计算得到汇水单元关键污染控制指标βn: 其中,βn为第n个汇水单元的关键污染控制指标,αi为第i个地块的关键污染控制指标;Ai为第i个地块的占地面积;m表示第n个汇水单元内共有m个地块;S5,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前所述汇水单元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qn和所述汇水单元关键污染控制指标βn,按照公式4计算海绵城市建设后所述汇水单元的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Qn;Qn=qn×1-βn4其中,Qn为海绵城市建设后第n个汇水单元的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单位为ta;βn为第n个汇水单元的关键污染控制指标,qn为海绵城市建设前第n个汇水单元的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单位为ta;S6,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后所述汇水单元的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Qn和所述汇水单元地表水体的关键污染物环境容量W,按照公式5计算海绵城市建设后所述汇水单元末端需削减的关键污染物负荷Qm;Qm=Qn-W5其中,Qm为海绵城市建设后所述汇水单元末端需削减的关键污染物负荷;Qn为海绵城市建设后第n个汇水单元的关键污染物产生负荷;W为第n个汇水单元地表水体的关键污染物环境容量;S7,判断海绵城市建设后所述汇水单元末端需削减的关键污染物负荷Qm是否小于或等于0,若是,则不需要建设末端污染削减设施;若否,则执行步骤S8;S8,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后所述汇水单元末端需削减的关键污染物负荷Qm,确定在所述汇水单元需要建设的末端污染削减设施规模;获得所述末端污染削减设施规模后,还包括:核实所述末端污染削减设施的建设可行性,若所述末端污染削减设施不具备实施条件,则需优化步骤S4中对每个地块关键污染控制指标的赋值,并再次执行S5-S8,直到末端污染削减设施具备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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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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