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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授权】车辆控制装置和记录介质_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_202110067959.7 

申请/专利权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申请日:2021-01-19

公开(公告)日:2024-04-30

公开(公告)号:CN113173136B

主分类号:B60R16/033

分类号:B60R16/033;H01M10/48;B60W10/26;B60W60/00

优先权:["20200124 JP 2020-010023"]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4.04.30#授权;2021.08.13#实质审查的生效;2021.07.27#公开

摘要:本发明提供车辆控制装置和记录介质,抑制因电池的性能试验而使电池的充电量下降的现象,并且,能够进行自动驾驶而提高用户的便利性。自动驾驶执行可否判定部在充电量判定部第3判定部判定为电池低能力状态时,限制自动驾驶步骤S3B→S5B→S6B,在温度判定部第2判定部判定为电池低能力状态而充电量判定部判定为不是电池低能力状态的情况下,根据放电性能判定部第1判定部的判定结果来决定是否限制自动驾驶步骤S8B→S3B~S6B或S7B。

主权项:1.一种车辆控制装置,其控制车辆的自动驾驶,其中,所述车辆控制装置具备:第1判定部,其进行试验电池是否能够进行规定电流量的放电的放电试验,基于放电试验的结果来判定是否为相当于不能进行规定电流量的放电的状态的电池低能力状态;控制部,其至少基于所述第1判定部的判定结果来限制所述自动驾驶;第2判定部,其在持续所述自动驾驶时,基于所述车辆的电池的温度的变化量来判定是否为相当于所述变化量为规定温度以上的下降的状态的电池低能力状态;以及第3判定部,其在所述第2判定部判定为电池低能力状态时,基于所述电池的充电量来判定是否为相当于所述充电量小于充电量阈值的状态的电池低能力状态,所述控制部在所述第3判定部判定为电池低能力状态时,限制所述自动驾驶,在所述第2判定部判定为电池低能力状态而所述第3判定部判定为不是电池低能力状态的情况下,根据所述第1判定部的判定结果来决定是否限制所述自动驾驶。

全文数据:

权利要求:

百度查询: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车辆控制装置和记录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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