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权人: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申请日:2020-04-03
公开(公告)日:2024-02-23
公开(公告)号:CN111857122B
主分类号:G05D1/43
分类号:G05D1/43;G05D1/243;G05D1/246;G05D109/10
优先权:["20190409 JP 2019-074374"]
专利状态码:有效-授权
法律状态:2024.02.23#授权;2020.11.17#实质审查的生效;2020.10.30#公开
摘要:一种自动驾驶投递系统,执行基于自动驾驶车辆的向用户投递货物,具备:提早投递要求受理部,其从用户的便携终端受理货物的提早投递要求;位置信息取得部,其在提早投递要求受理部受理提早投递要求的情况下,取得用户的所述便携终端的位置信息;投递候选地点建议部,其在通过位置信息取得部取得了位置信息的情况下,基于位置信息,从预先决定的多个可停车地点中,向用户的便携终端建议至少一个投递候选地点;以及投递地点决定部,其将用户所选择的投递候选地点决定为货物的投递地点。
主权项:1.一种自动驾驶投递系统,执行基于自动驾驶车辆的向用户投递货物,具备:提早投递要求受理部,其从所述用户的便携终端受理所述货物的提早投递要求,在提早投递要求下,与通常的投递要求相比,货物的投递被优先地进行;位置信息取得部,其在所述提早投递要求受理部受理所述提早投递要求的情况下,取得所述用户的所述便携终端的位置信息;投递候选地点建议部,其在通过所述位置信息取得部取得了所述位置信息的情况下,基于所述位置信息,从预先决定的多个可停车地点中,向所述用户的所述便携终端建议至少一个投递候选地点;以及投递地点决定部,其将所述用户所选择的所述投递候选地点决定为所述货物的投递地点,所述提早投递要求受理部在所述货物的投递为再投递的情况下受理所述货物的所述提早投递要求,所述投递候选地点建议部在所述货物的再投递次数为判定阈值以上的情况下,与所述货物的所述再投递次数小于所述判定阈值的情况相比,限定为距所述用户的所述便携终端的位置近的所述可停车地点来建议所述投递候选地点,所述位置信息取得部,在自动驾驶车辆进入到距投递地点为一定距离内的范围内时、或者到自动驾驶车辆到达投递地点为止的剩余时间成为了小于一定时间时,再次取得用户的便携终端的位置信息,所述自动驾驶投递系统中,在再次取得的用户的便携终端的位置与投递地点相距为预先设定的容许距离以上的情况下,向用户的便携终端发送警告,在警告后即使经过一定时间、用户的便携终端的位置也未进入投递地点的容许距离内的情况下或者用户的便携终端的位置不变化的情况下,向用户的便携终端发送投递中止的通知,中止自动驾驶车辆的投递,使之前往其他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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